1月11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河南省2024年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提出积极推动新能源电量参与中长期交易。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工商业用户和符合准入条件的发、购电企业、新型主体,在交易平台注册成功后,均可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考虑我省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较高,市场化用户2024 年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应不低于上一年度用电量的 70%,通过后续月度、旬、日合同签订,保障全年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上一年度用电量的 90%。发电侧市场主体的年度中长期签约合同电量不低于上一年实际发电量的 70%,全部中长期合同净签约量不低于上一年实际发电量的 90%。
考虑新能源大发月份电量波动的影响,在年度交易中,2024年3一5月、9-11月(简称新能源大发月份,下同),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按照不高于实际用电需要的 70%与燃煤发电企业开展交易。
发电企业购入电量、购电企业售出电量之和应不高于全年其已成交合同总量的 20%。新能源大发月份,发电企业购入电量、购电企业售出电量应不高于该月其已成交合同总量的 10%。
省内风电、光伏电量优先满足居民、农业用电需求。剩余新能源电量按照政府授权中长期合约(简称授权合约,下同)纳入电力中长期交易管理,上网电价执行我省基准价,与市场化用户形成授权合约,优先其它交易电量结算。
年度交易中,文件下发5个工作日内,省电力公司将2024年度各自然月剩余新能源电量规模提交交易机构,通过交易平台向市场主体发布。交易机构按照市场化用户季度用电量占比进行均衡分解,形成市场化用户的年度授权合约电量。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