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1月9日晚间,闽东电力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闽东大酒店)因合同纠纷诉讼一案最新进展,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公告显示,该判决撤销了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前的民事判决,并驳回了闽东大酒店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84251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28881元,均由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对闽东电力2023年度及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闽东电力成立于1998年12月30日,由闽东老区水电开发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合并全区各县市(除古田外)所属国有小水电企业设立,主营水电开发、电力生产与销售,于2000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下辖分子公司35家,权益装机55.62万千瓦。其中:水电分子公司12家,参股公司1家,电站22个,权益装机36.18万千瓦;风电子公司3家,参股公司3家,控股风电场4个,权益装机 19.44万千瓦;其他子公司6家,参股公司10家,涉及房地产、船舶、酒店、金融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