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改的核心议题之一,就是政企分开。
电网企业原先承担的绝大多数政府职能,都已经划归政府,政府暂时没有管治能力的,再以授权委托方式由电网企业代为管理,比如电表计量管理是质监局的业务,目前多由电网企业计量中心代为行使职能。
那么虚拟电厂到底谁来管?其实也涉及到了虚拟电厂的某些根本内容。
第一、虚拟电厂的管理对象是什么?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不就是管理电厂么。
电网企业省级调度部门也这么认为,既然是电厂,那应该省调管啊。
于是中国绝大多数的虚拟电厂管理平台和项目,都是省调在组织落地。
但是虚拟电厂是“负荷侧资源”的虚拟化管理,具备以下特点:
一是电压等级必然较低,绝大多数都低于220kV,所以引发了后面一个问题:电网内部专业管辖权边界划分(稍后我们讨论);
二是虚拟电厂虽然叫电厂,但是与物理上的发电厂,在管理边界、管理范围、管理内容、管理方式上相差甚远。虚拟电厂的内涵是负荷侧可调节资源的聚合与交易,即负荷侧的电力电量资源的管理。
第二、虚拟电厂由谁来管理?
集中式火力发电厂的管理,建设运行由发电企业管理,并网调度由省级调度管理,电量的交易主要通过电力市场组织,同时接受能源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所以管理可以拆分为四个角色:建设运行方、并网调度方、交易组织方、监管管理方。
虚拟电厂这四方面都不同于传统电厂。
1、建设运行方
只要有负荷侧资源开发能力,都可以成为虚拟电厂的建设运行方,比如用户负荷的管理方(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第三方节能公司、第三方物业公司等)、负荷侧非负荷资源的管理方(充电桩、储能等的建设运行单位)。
2、并网调度方
负荷侧资源的并网电压等级,大多低于220kV,多数属于配网范围,而省调一般管理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网节点,所以虚拟电厂一般由配网调度、以及电力营销专业进行管理。
当然这里还涉及到配调、营销的专业边界,目前的“营配调贯通”业务趋势,更倾向于把这三个专业部门进行业务融合,甚至营销部门在其中的话语权更大一些。
部分地市供电公司建设的虚拟电厂平台,是以营销部门为主导的,其建设风格和思路,明显不同于省调主导的虚拟电厂平台。
3、交易组织方
省调主导的虚拟电厂平台,是以省级集中式的辅助服务市场为依托的。
目前国内的辅助服务市场,更多的是以输电网的安全运行调度为目标设计的,所交易的品种相对有限。
在电能量市场,尤其是现货市场还未成熟的情况下,与之相衔接的辅助服务市场成熟度也很低,且辅助服务市场与电能量市场的边界,某些地方还比较模糊。
虚拟电厂作为配电与用电环节的虚拟资源产品,绝大多数都无法满足省级集中辅助服务市场的交易门槛。
比如容量,某些辅助服务市场入门就是20MW;比如接入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省调实时调度接口;还有响应的速度要求,省调出于电网安全需求,更倾向于购买具备快速调频能力的资源,比如源网侧的大规模储能资源(抽蓄OR电化学储能)。
这与虚拟电厂天生的“低散小”资源管理能力,即响应速度很低(一般只具备日前或者日内的调峰能力,很少具备调频能力);资源极度分散(分布在中低压配电网和用户配电网中,站点数量几百上千);单体容量很小。
所以虚拟电厂更侧重于在中低压配网层面的电力电量平衡,而非省级、集中式、输电网的平衡服务。
目前国内辅助服务市场,还没有成熟到可以进行配网,甚至低压配网的辅助服务产品交易,甚至辅助服务市场的设计初衷都不是这个。
所以国内虚拟电厂发展的困境也就在于此。
目前省调组织的辅助服务市场并未给虚拟电厂“低散小”资源以足够交易机会,也没有足够的回报。
而只能退而求其次地通过“有序用电补贴”方式去激励。
个人认为,需要考虑电力市场的体系性设计问题,比如集中式交易市场(场内交易)与分散式交易市场(场外交易)结合。
至于目前国内不少省级虚拟电厂管理平台,更多的是展示功能,而不太具备真正的“虚拟化”资源的调度能力,更不具备市场化能力。
甚至于混淆了资源的建设运行方和交易组织方的边界。
不能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
4、监督管理方
如果说建设运行方是券商机构,交易组织方是证交所,那么监督管理方就是证监会。
对于市场交易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负荷侧的用电监管,本质上是政府职能。
比如有序用电管理,是政府职责,并授权电网代为行使(或者部分行使)相关管理权力。
随着电力市场的建设,一般情况下(非不可抗力的情况,如天灾、战争、重大故障),市场运行状态下的有序用电管理职责,应该逐步让位于市场,让价格信号发挥有序用电的指挥棒,让市场价格替代补贴。
所以补贴型的虚拟电厂运行模式,始终不是未来的主流。
而以政府名义,通过电力营销部门建设的“负荷管理中心”,其本质我认为就是在非市场状态下的,政府行政管理手段,是一种非常态的管理。
以虚拟电厂这个点,其实可以看到太多电力市场化过程中,电网、市场、政府、其他市场参与方的多边互动过程,也是一个很有趣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