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能源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修订稿)》意见的公告,规则适用于保障华东电网安全运行,缓解华东电网各省 (市)调峰资源不均、部分省(市)调峰资源不足的问题,建立市场化的电力调峰辅助服务跨省调剂机制等。
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调 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
市场准入条件:
(一)参加市场的新型储能和可调节负荷主体应为接入 1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具备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 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二)新型储能和可调节负荷主体(含通过聚合商、虚拟 电厂等形式聚合)应具备执行市场出清结果的能力,能够响应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指令,其生产运行信息应满足相关电力调度机构的接入要求,可实现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三)新型储能和可调节负荷主体独立参与或以聚合方式 参与市场可提供的单次调节容量应不小于 2.5 兆瓦时,最大调 节功率应不小于 5 兆瓦,调节可持续时间 2 小时及以上。
日内市场分两个交易段组织电力调峰交易 (01:15-24:00、10:15-24:00),两次出清结果叠加。日内市场卖方不报量不报价,沿用日前市场封存的分段报价信息, 以省(市)上报的日内计划作为分段报价的参考点。 日前无报价的,不参与日内市场。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修订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要求,结合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情况,我局对《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华东监能市场〔2022〕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修订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10日。相关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
邮箱:joakim128@126.com
传真:021-6337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