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改委近期发布关于做好冀北电网2024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冀北电网2024年电力中长期直接交易电量规模暂定为830亿千瓦时(按照交易平台2023年9月底注册情况预测),根据直接交易用户实际交易需求适时调整。
直接交易用户优先开展冀北年度绿电交易;剩余直接交易规模的 70%部分与冀北新能源电厂进行月度、月内交易,以及与冀北调管 220 千伏及以下火电厂、区内华北调管火电厂进行年度、月度、月内交易(交易周期根据冀北现货市场建设需要适时调整),由冀北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剩余直接交易规模的 30%部分与区外电厂(含区外新能源电厂)进行交易,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
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鼓励其他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2024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包括火电交易、绿电交易和张家口四方协作机制电采暖交易,以及合同转让、合同调整、合同回购等交易。
市场主体按照交易时段申报电量、电价。交易电价为发电侧上网电量电价(不含容量电价),其中,燃煤电厂交易电价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交易申报时段为尖峰、峰、平、谷(现货市场运行后月度交易细化到日24时段),发电企业每个交易单元申报的分时段总量应符合典型曲线峰谷比例要求(按照2023年直接交易用户分季节用电峰谷比例),用户侧主体(售电公司、批发用户)可按用户实际用电特性申报分时段交易电量;发、用主体申报分时段电价应符合峰谷电价比例要求;张家口四方协作机制电采暖交易暂按一段式申报。
详情如下: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冀北电网2024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的通知
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市发展改革委,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华北分部、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为做好冀北电网2024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等文件要求,我委制定了《冀北电网2024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冀北电网2024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