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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知识科普:电力市场

日期:2023-10-19    来源:电力合伙人

国际电力网

2023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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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市场 输配电 电力交易

电力市场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电力市场是指电力工业发、输、配、供电各环节形成的市场,包括电力现货市场、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以及金融市场。狭义的电力市场即指电力现货市场和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是电能生产者和使用者通过协商、竞价等方式就电能及其相关产品进行交易,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价格和数量的机制。

介绍

许多国家的电力工业都在进行打破垄断、解除管制、引入竞争、建立电力市场的电力体制改革,目的在于更合理地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电力工业与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在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电力体制改革也逐步深入,电力工业以"公司制改组、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为改革目标的基本取向,在发电领域将逐步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形成开放发电侧的经营模式,即各发电公司按电价竞争上网的市场机制,即形成了初步的电力市场化。

竞争性电力市场的要素包括市场主体(售电者、购电者)、市场客体(买卖双方交易的对象,如电能、输电权、辅助服务等)、市场载体、市场价格、市场规则等。

作用

电力市场属于自然垄断市场,由于电网属于基础设施,为了防止重复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通常允许输电网垄断经营,发挥其自然垄断潜力。然而由于电网的垄断地位,电网公司有足够的市场势力向上游(发电侧)和下游(售电侧)进行纵向一体化的兼并,从而进一步拓展自身垄断地位。而在我国,1985年前,电厂和电网全部由中央政府出资建设,电力行业发电、输配、售电一体化,国家实行指令性电价。为了建立起反映市场供需关系、资源稀缺性与负外部性的定价机制,减少政府对价格的干预,我国需要进行电力体制改革。通过对发电侧和售电侧引入竞争,从而实现“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电力市场化。

基本原则

3.1 发电商之间公平竞争原则

在电力市场中,发电商最关心的问题有两个:发电计划和上网电价。所谓发电计划,使指各发电商与电网调度通过合同的形式确定的各发电厂商的年度发电计划;所谓上网电价,是指电网向发电厂购电时,在电网相应计量点的电价。这是世界上已建立电力市场的国家的通常做法。

在美国,独立发电商通过合同的形式确定发电计划和电价结算办法。发电厂和电网公司间签订贸易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发电厂的发电计划、结算电价,计量点及违约处罚办法等。拥有发电厂、用户和输、配电网的各电力公司之间的电力贸易, 也采用合同的形式。在英国, 电力市场既有集中买卖型,也有合同型。集中买卖型, 是指由英国的电力联合运营中心购买所有参与电力联合运营中心贸易的发电厂的电量,再卖给地区供电公司或大用户。另外, 电力联合运营中心还允许发电厂与大用户直接签订合同,确定交易方式。电力联合运营中心必须实事求是地依照各发电厂边际运行成本编制发电计划,不能有所偏向。为此,不允许电力联合运营中心直接拥有发电厂。

按统一上网电价进行电力交易结算,有利于鼓励各发电厂降低运行成本,挖掘潜力,提高效率。如果某发电厂的边际运行成本比上网电价低得越多,则获利越多;如果运行成本高于上网电价,则将失去发电机会;如果运行成本大致等于上网电价,则将无利无图。这样做,电力市场对各发电商将产生十分明显的激励作用。

3.2 用户间公平原则

在电力市场中,必须保证用户在用电权益上是平等的,

由于不同的用户用电水平和性质的不同,对不同种类的用户收取相同的电费实际上是将供电费用绝对平摊。这样,就产生出供电成本低的用户补贴了供电成本高的用户,这是不公平的。真正实现用户之间的公平原则,必须按用户的实际供电成本收费,对不同用电种类,进行公正合理的成分分摊,尽量减少用户间的补贴。

1)按电压等级分类

不同电压等级的用户,因其所需的网络和变、配电设备不同, 应区别对待。一般说来, 电压等级高的用户, 所需变、配电设备较少, 电价较低, 反之, 电压等级较低的用户, 电价应较高。

2)电价中应考虑需量要求

由于各种用户用电情况的不同,有的容量大、负荷率低、用电量少,有的负荷率高,用电量大,所以应该将供电成本分成固定费和可变费。固定费是按供电设备容量大小而定的费用,可变费是按使用的电量而定的费用。在电价中,相应地分为电力电价和电量电价两部分,以此构成两部制电价。

3)无功的影响

用户负荷的无功功率对供电设备的充分利用和电压质量影响很大。因此,对大工业用户采用根据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办法。这种方法虽简便易行,但是对用户的费用分摊不尽合理。对大用户来说,

由于有功消耗大, 即使消耗较大无功功率,其功率因数只要大小0.85,就可以不用为所消耗的无功缴纳电费;相反,对于小用户来说,由于有功消耗小,当消耗较小的无功功率时,其功率因数可能小于0.85,就必须缴纳相应的无功罚款。制定无功电价,按用户实际消耗的无功电量计算无功电费,可以合理地分摊系统的无功供电成本。

4)系统供需情况不同,电价也应不同

由于负荷的随机变化,或发、输、配电设备的故障, 电能的供、需情况是不断变化的,因此,供电成本也是随之变化。即使同一用户,不同时间用电,对其供电的成本是不同的。为了反映这种差别, 目前各国普通合使用峰谷电价,包括日峰谷电价、季节峰谷电价。目前,我国在部分地区执行日峰谷电价、没有季节峰谷电价。但是,负荷和发电能力都具有一定的随机性,每天的峰、谷时段及供需状况变化的。然而峰谷电价对每天峰、谷时段的划分是固定的,因此峰谷电价仅是统计意义的近似。为此, 目前各国都在研究实时电价,即对电力系统供、需状况实时进行计算,得出比较真实的供电成本。

3.3 电力市场的信息公开与对称原则

在电力市场中,为保证这贯彻公平性这一基本原则,必须具有电力市场信息公开性,让每一个电力市场参与者在电力交易中及时获得对称的电力交易信息。电价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必须实时公开发电厂的上网电价和用户的用电电价,包括各种类型的电价。发电厂根据上网电价,随时根据自己发电厂的运行经济状况进行上网电价决策;用户可依据用电电价制订最优用电计划和调整用电结构。从而,通过电价的这一杠杆将供、用电双方联系起来。

电力网络的收费问题也是人们关心的问题, 必须明确收费标准并在电力市场进行公布, 以便为用户在选择不同电力交易方式时提供经济比较的依据。总之, 电力市场必须使各发电商和用户对电力市场的管理、运行方法有所了解,从而做出合理的选择, 同时也保证了电力市场公平性原则。

3.4 电力市场交易双方自由选择的原则

电力市场必须保证输、配电系统向使用者开放。这一点,对于保证电力市场的稳定运行,扩大参加者自由选择的权力,避免电力网络拥有者利用其他地位垄断电力供应,都是必要的。

制约因素

1)电价机制影响开拓市场力度

供电企业不能灵活运用价格杠杆调节市场,这是开拓电力市场力度有限的一个重要原因。

主要表现在新装、增容等业务中,供电企业或多或少扮演着行政审查、审批的角色,既在法律上没有审验这些批文、证明的权力,又不具备鉴定批文、证件、证明的真伪能力。

3)大用户直供电

这也是影响和制约供电企业开拓电力市场竞争的原因之一。

4)电能质量有待提高

主要表现在供电电压合格率、供电频率、电力谐波三个质量指标的考核标准和完成情况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差距。在过去,产品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后果并不是很严重,也未对此引起高度重视,事实上,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客户对电能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替代产品。

5)电能替代产品抢占市场

在电力进入千家万户的同时,其他能源也在蚕食着电力市场,如煤、煤气、天然气、太阳能、风力、核能的开发,布点多具有价格灵活、成本低、服务优质等特点,给开拓电力市场带来困难。

发展现状

2003年首次下发了《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对监管对象和监管内容作出了明确的界定,规定电力监管机构(当时的电监会)负责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的制定和管理,并对监管对象进行监管。

中国2008年国家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同比增加24%,完成发电权交易同比增加85%,实现节约标煤900多万吨。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中国2008年电力需求增长呈现明显减缓的趋势,全社会用电量为34,26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2%,增速同比回落9.6%。同期,国家电力市场交易电量持续增长。自国家电网获悉,2008年中国电网建设继续加快,电网开工和投产规模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顺利投产。2008年,国家电力市场交易电量持续增长,全年累计完成交易电量同比增加24%。同期,完成发电权交易比上年同期增长85%,实现节约标煤900多万吨。

2015年3月15日,发改委下发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新一轮电力改革正式开启。

2015年12月,能源局下发《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规定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能源监管机构)履行电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

2021年,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3.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2%,占全社会用电量的44.6%,是2015年市场化交易电量的近7倍,年均增长约40%。中长期交易和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覆盖,首批8个现货试点已进入结算试运行阶段,第二批6个现货试点也已启动建设。以省级电力市场为基础、以跨省跨区市场为突破、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为方向的电力市场建设初见雏形。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省市出台自己的电力市场改革方案,进行输配电价的核算工作,成立各省的电力交易中心,推动省内电力交易的市场化。2020年已建立两个一个国家级电力交易中心,分别为: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一个区域性电力交易中心,为冀北电力交易中心。

2022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作为未来十年指导电力市场建设的纲领性政策文件,《指导意见》明确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从健全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功能、健全交易机制、加强规划监管、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等方面指明了未来发展方向。

开拓电力市场的对策和措施

供电企业应始终坚持客户第一的的原则,树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思想,并以坚强智能电网为依托,借助电力市场营销管理系统的有力平台,改革体制、转换机制,积极参与竞争,才能赢得市场主动权,以利于赢得更多的电力消费者,获得更高的市场占有率。

1)转变思想观念

2)创新营销管理

以开拓市场为导向,改革营销管理机制,对抄表、收费、检修、维护等工作尝试外包,将有偿服务与优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电网规划、基础建设与电力市场紧密衔接,将规模优势、电网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

3)开展电力宣传

一是要强调绿色消费的宣传,把电力无污染,节约资源的特点直观展示于消费者。二是将电能与其它替代能源在经济上、效能上、用时上和安全性上作比较,进行宣传,使消费者认同和感受使用电能的优势,从而以广告效应带动客户对电能的消费。

4)实施价格策略

供电企业虽然没有调整电价的权力,但可利用价格杠杆作用,制定必要的内部经营策略,确保供电企业利益最大化。比如,设备检修等工作尽量安排在企业获利少的时段内;对不同性质的用电客户应进行单独的计量计费;对工业生产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和办公用电,采取必要的措施实现三种用电的分别供电、分别计量收费。

5)提高电能质量

把坚持服务理念追求真诚,服务内容追求规范,服务形象追求品牌,服务品质追求一流的具体要求贯穿于每个员工的实际行动,减少人为停电因素,在管理上合理安排安装,检修等计划性停电,科学调度,合理调峰,最大限度地满足高峰用电需要,尽可能减少拉闸限电次数,力争多供电量。

6)开拓潜在市场

市场的开拓就是留住老客户,挖掘新客户的过程。随着国家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启动,供电企业要抓住机遇,积极培育新的用电增长点,加快开拓农村电力市场,全面提升农村电网的技术水平和智能化程度,最大程度地释放农村用电的潜在需求,使农村居民用电得到保障,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7)提供优质服务

供电企业应全面提升营销人员素质,合理布局营业网点,加强窗口建设,强调全方位服务;简化业扩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完善供电服务承诺,积极开展“塑文化、强队伍、铸品质”供电服务提升工程;运用科技手段,创建多种手续简便、工作快捷、服务到位的服务方式;建立完善的服务监督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改进工作,提高客户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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