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全国电力相关政策出台了43条,其中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有14条,地方层面出台29条。国家层面出台了很多征求意见稿。其中集中在电力工程类的有四条,电力辅助服务、需求侧管理、增量配电网、负荷侧管理相关政策集中出炉。
在地方政策层面,北京、上海、广东、广西、陕西、重庆、天津、新疆、西藏等19省区市发布电力市场、电价相关政策。整体看,相关电力政策出台是为了规范地方电力市场交易,促进绿电消纳相关。
重磅政策频频出台
2023年9月国家层面出台的14条政策中,最重磅的政策莫过于9月18日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出台的《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从2015年提出电改到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路虽然看似一直在推进,但始终缺少“临门一脚”的关键一步,其中最大的限制可能就是规则的不明确。
当前,我国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已初具雏形:交易品种涵盖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交易范围已覆盖省间、省内;经营主体扩大到虚拟电厂、独立储能等新型主体;交易机构实现相对独立规范运作,市场决定电力价格的机制初步形成,实际已经具备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先决条件。
此次国家出台的《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可谓一场“及时雨”,能够指导规范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提升电力安全保供能力,支撑国家能源安全;构建适合新能源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探索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的新模式、新机制。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党委书记、院长杜忠明撰文表示:《基本规则》建立了电力现货市场风控机制,健全价格机制,形成反映系统供需价格信号,提出运行要求,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常态运转,规范市场干预,提高电力市场运行应急能力。《基本规则》的发布,将对市场建设先行省份给予适度前瞻性指导,同时将成熟经验尽快向各地推广,减少试错成本。
其他国家层面的政策比较重要的关于需求侧和负荷侧管理办法出炉。这两个政策都强调了谁获利谁承担的原则,对于电力调峰响应走向市场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住建部在9月5日接连发布了几条关于火电工程、输电工程、配电工程和变电工程规范的征求意见稿。对输配电线路设计、电网安全、对环境影响等方面对相应的工程提出新的要求。
电价与市场交易规则细化
地方层面出台的政策有29条,基本都是与电价和电力市场交易相关的。除了广东中山市出台的《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是属于能源综合类的政策,其余基本都是电力交易和电力市场相关的政策。
贵州、深圳、湖北、广西、西藏和上海四地出台了关于电价相关的政策。
贵州:2022年起,新核准(备案)生物质发电项目未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上网电价按同期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含税)执行,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3515元(含税)。
深圳:供应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政府定价和相关价格政策,及时向社会公示价格,不得擅自在政府定价基础上加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
湖北:执行分时电价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每日用电时段分为:平段7-17时,高峰时段17-23时(其中20-22时为尖峰时段),低谷时段23-次日7时。平段用电价格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对应标准;高峰、尖峰时段用电价格以平段电价为基准,分别上浮0.1元/千瓦时、0.15元/千瓦时;低谷时段用电价格以平段电价为基准下浮0.15元/千瓦时。
广西:核电、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源侧结算电价平均每度电降低约0.02元,相关让利全部返还至市场化交易用户。
西藏:对上年度经营收入30万元及以上、生产用电量0.8万千瓦时及以上、年纳税额(不含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3%及以上的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电度电费超过0.33元/千瓦时的部分给予补贴;制氢制氧、供暖供氧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对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生产用电量20万千瓦时及以上、年纳税额(不含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3%及以上的企业,电度电费超过0.33元/千瓦时的部分给予补贴。
上海: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6454元。天然气调峰9E系列机组,全年发电利用小时300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15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300(不含)-500(含)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1元。
从各省出台的政策整体看,对于电力市场的结算方式、绿电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电力现货出清方案、不同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遵循的规则等方面做出了各自细化的规定,整体让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更明确也更完善,对于电价的市场化走向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