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能源局的派出机构,东北能源监管局始终牢记中央和国家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根本要求,在国家能源局的坚强领导下,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推动东北能源结构转型、电力市场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进展。
牢记职责使命
推动东北能源改革取得新成效
新时代以来,东北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解决东北电网“窝电”问题。提出解决东北电力盈余“三步走”方案,促成鲁固特高压直流线路建设。连续五年向国家能源局和三省政府报告电煤供需情况,并督导电煤中长协签订率、履约率持续保持高位。2022年,三省原煤基本实现稳产,全年没有发生缺煤停机、有序用电的情况。服务好重大油气基础设施建设,促成东线工程按期投产。
新时代以来,东北能源清洁低碳高效生产消费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充分发挥煤电压舱石作用。促成东北8家电厂16台672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机组正式投产;释放辽宁省在役煤电机组调峰容量22万千瓦,理顺吉林铭牌容量释放的政策通道。促成了部分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按期完成核准开工,积极协调红沿河核电基地全面投产并实现满发。
新时代以来,东北电力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引导火电机组持续开展灵活性改造。截至2022年底,火电机组调峰能力较“十二五”初期提升1650万千瓦,风电、光伏利用率连续四年分别超过97%和98%。2022年电力中长期交易电量同比增长近40%;辽宁省参加首次绿电交易成交规模位居全国首位。
新时代以来,东北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东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与地方属地管理齐抓共管机制基本形成;“双随机,一公开”现场监管与东北电力安全监管平台“互联网+”非现场监管协同发力,重大风险与隐患排查整治成效显著。
新时代以来,稳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民生。颁发了国内第一张增量配电试点项目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做到许可办理“一次都不用跑”。2022年东北区域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群众满意率达到93.6%。
坚持担当作为
推动东北地区能源高质量发展
东北能源监管局将加快构建能源安全新格局,以更大担当和作为推动东北地区能源高质量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七项工作。
推动绿色转型,以高标准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助力能源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快和完善东北区域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开展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方案研究,出台东北区域绿电绿证交易指导性文件。进一步发挥电力市场机制作用,全面修订完善辅助服务规则,制定印发新版两个细则。加强对现货市场建设和运行状况、代理购电、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管。加强不当干预市场行为监管,强化对电力调度交易和市场秩序常态化监管。二是进一步提升电力市场准入和能源信用监管水平。推进“放管服”改革落深落细,提升许可标准化水平。做好超期服役机组许可的发放和监管,大力推进增量配电项目许可的核发工作。深入探索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建设,推进联合惩戒机制。
督促政策落实,坚决做好能源安全保供这个能源监管首要任务。一是进一步强化防范化解电力安全风险。强化电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电网运行方式分析制度,开展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等专项监管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强化与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协同,强化对电力质监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二是进一步强化对国家重大能源规划、政策、项目落实情况监督。保障能源安全促进可靠供应。紧盯电(热)煤保供,做好全口径能源供需运行情况监测分析和预警。开展东北区域“十四五”及中长期新能源优化协调发展专题研究工作,研究符合东北地区实际情况的合理电源比例结构。建立常态化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监管工作机制,确保重大项目按期推进。
增进民生福祉,以高质量能源监管保障市场主体权益。一是进一步提升能源领域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优化热线投诉举报办理工作流程,对处理不满意的、反映集中的问题加强督办。不断拓宽案件线索收集渠道,定期公开典型投诉举报处理情况。二是进一步强化对能源各环节监管。着力完善办电便民服务,重点解决部分地区频繁停电、低电压问题。健全完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事项核实清单和监管工作流程,全面摸清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落实公平接入等情况。
强化政治引领,以高质量党建保障高质量能源监管。进一步提升能源监管效能。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项首要政治任务,完善“第一议题”制度。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党支部、每个党员岗位上,把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围绕“国之大者”和重点监管任务制定政治监督清单,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多措并举,一体推进“三不”机制。规范监管行为,让日常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