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安委办牵头制定《水库水电站放水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由省水利厅、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属地政府组织落实,按照“一库一策”的原则,建立健全水库水电站放水安全协调和预警联动机制。
一是明确水利、能源管理等部门,基层政府,水利、电力相关调度机构和水库水电站责任人,纳入《云南省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二是明确水库水电站的牵头部门及相关部门放水安全职责,划清水库水电站与下游河道管理界限,制定完善政府、部门和水库水电站放水安全具体任务清单。
三是加强政企沟通衔接,及时通报共享水库水电站以及相关河道安全风险信息。
四是结合历史突发事件和当前风险动态变化情况,及时会商研判,找准辖区重大风险隐患,部署针对性措施,切实防范放水安全风险。
五是根据放水下泄流量、时间、受影响区域等要素,完善预警时间、方式、流程、范围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确保预警范围划定科学、预警时间预留充足、预警信息发布全覆盖。
六是督促水库水电站加强放水安全预警管理,完善相关操作规程,确保安全预警要求与放水发电工作同步部署、无缝衔接。
七是水库水电站要对坝下管理范围内的区域采取视频监控等方式,及时掌握河道内人员活动情况,放水期间一旦发生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状况,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和预案要求,采取“关、停”等强制性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是建立直达基层一线的“叫应”机制,在沿河建设必要的预警设施设备,通过电话、短信、应急广播、蜂鸣警报等方式提前发布警示信息,对涉险人员进行劝导,及时撤离避险。
九是建立“日巡视、月通报、季协商”制度,及时检视预警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针对性措施,确保风险在控可控。
省安委办要求,中央驻滇和省属有关电力企业要认真履行放水安全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主管部门要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各级安委办要结合2023行动及时通报“一库一策”进展情况及重大问题隐患,同步向相关部门和企业发督促整改函,并持续跟踪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