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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若干问题的思考和加大开发力度的建议

日期:2023-08-02    来源:能源新视界  作者:贺恭

国际电力网

2023
08/02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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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水电开发 水力发电 水电站

水电是能源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是国家方针,根据当前调整结构、刺激投资、扩大内需的总体要求,应将水电开发摆在重要的方面,何况我国水能资源在能源、电力中的比重不高,亟待转变,但水电开发与环境和移民的关系需很好的把握和处理。多年来,已开发的水电,特别是形成流域协调机制的,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当前,需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对水电开发进一步统一认识,抓住机遇和时机,加大开发力度。

一、关于对水能资源的定位和开发的前景问题

可从五个方面为水能资源定位。一是国家能源结构中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可再生的清洁能源;三是既解决能源,又解决水利,又改善环境的基础设施;四是近中期可较多较快的替代化石能源的资源;五是越来越稀缺的国家战略资源。这样的定位应在国家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中有明确的定位,以利水力发电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而实施可持续发展。

建国六十年来,中国水电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十三大水电基地和星罗棋布的中小水电是能源、电力的重要支撑。按照水能资源的总量和技术、经济可开发量及电力结构的合理需求,当我国人均达到用电1千瓦的水平(国际上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时,水电应为30%的比重为宜,即在2030年左右中国电力总装机达到14亿千瓦左右时,水电开发应达到4亿千瓦左右(相当于我国水能资源的经济可开发的总量)。至2008年底,水电装机突破1.7亿千瓦,预计在2010年突破2亿千瓦,2020年将达到3亿千瓦或以上。但当前一个时期,由于种种原因,发展速度还不够快,受到制约还比较多,水电比重还不够合理,既与我国是水能资源富国的地位、国情不相称,也与国际上水能资源丰富国家的开发利用水平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从区域看,一段时期的重点应大力推动西南水电的开发。特别是云南、四川、贵州以及西藏等地区若干主要江河的有序开发,对调整国家电力结构,推动能源基地(包括后续能源基地)建设,促进区域发展,改善当地民生具有巨大作用。

二、关于水能资源开发的规划问题

多年来,中国水电在规划上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本世纪初组织普查,较彻底地搞清了家底。存在的问题一是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如何结合;二是二、三级支流规划做的深度不够;三是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够。

一些地区水电的无序开发,特别是审批权在地方的小水电,其根本原因在于规划的全面和权威及执行力的弱化。目前二、三级支流的规划或是空白,或是形同虚设。因此,针对河流的重要等级应加强分级(并适当上收权限)管理。有规划和严肃执行规划方谈的上有序开发。

至于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结合,则应在发改委统一协调下,综合各方面的因素,科学合理处理流域和项目的功能定位问题,以免扯皮而影响开发时机的选择。如果流域规划做得好,并且包含了开发、环保、移民及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内容,经过权威的审批,则目前实行的项目核准程序可做必要的简化调整。

三、关于开发和环保的关系问题

毫无疑问,水能资源开发必须以保护环境为基础,而且从总体上看,其作为清洁能源的科学利用本身就是对环保的巨大贡献。但毕竟水电开发是对自然形态的山川的改造,其因不同流域不同区域和项目对植被、河流形态、水生物、水质等环境因素产生不同程度的副作用,因此,在流域规划和单个项目的设计中,环保是必须下功夫进行论证和设计的重要内容,以兴利除弊。

同时,在重视环保的基础上,要看到国家能源需求总量在不断增加,而化石能源资源愈来愈稀缺,新型能源还在逐步启动和成熟,分析这三个方面因素,水能资源开发力度应加大,应合理地处理开发和环保关系,要把环保从制约因素转化为推动水电科学发展的动力因素,从科学发展的全局,动态地、系统地分析水能开发对环保的利弊去全面权衡,科学决策。当年决策上三峡工程之时,专家们对工程的评价用语“利大于弊”、“晚上不如早上”,对今日上一些重要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和权衡仍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事实上,近几年来,不少流域和项目在开发的同时,认真履行环保职责,效果显著,成绩斐然。而且,还在开展环境保护后评估工作的实践,应进一步坚持下去,力求使水电开发对国家生态文明的建设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

四、关于移民搬迁安置问题

移民搬迁历来是水电站建设必须要解决好的问题。也可以说,移民工作做得好差是电站建设成败的关键。贯彻中央以人为本的精神,更须解决好移民问题,真正做到“移得出、稳得住、能致富”。解决好移民问题的关键在于合理的补偿,包括工程补偿和后期扶持的两个部分的物质补偿以及长期实行的政策扶持,并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已有一些流域和区域做得比较成熟,应予总结交流。但各地情况不尽相同,在总体政策平衡的情况下,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解决好相关问题。

鉴于移民工作既涉及工程建设,更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建议国家权威部门设置高层次的移民管理机构,各地亦应根据具体情况有相应的机构。

对工程业主来说,要按照国家政策及当地实际情况,把移民安置规划和补偿概算做好,并在工程投资及运行电价中落实好。对地方政府来说,必须承担做好此项工作的主体责任。只要地方政府和工程业主合作良好,协调一致,就能够把移民工作做好。

鉴于不少水电站在送出上与当地用电衔接上不够合理,电站近区用电问题应因不同地区的情况予以充分考虑。

五、关于工程设计和大坝安全问题

设计是灵魂。工程能否取得质量安全保证和工期造价的合理控制,主要在于设计方案的正确及动态的必要调整。这是很多工程都印证了的。

汶川大地震后,电站建筑物特别是大坝的安全引起了各方面的进一步关注。两院院士潘家铮同志指出,由于工程设计的合理,使地震地区主要水电工程的坝工建筑物未受到严重破坏,充分说明了在地质条件较复杂地区,只要认真论证,严密把关,科学设计,坝工建筑物是具备强大抗震能力的。这也批驳了当时社会上的一些不科学的风言风语。这既值得水电设计者、工程建设者们的自豪,也进一步提醒我们在工程设计上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把关,施工上必须从严控制质量。

六、关于工程项目管理问题

中国的水电工作者在多年来的改革实践中,在项目管理上摸索了不少经验,且大体上形成了一种可行的模式。这种模式最基本的特点是以业主(投资者或其委托人)为中心和枢纽,将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包括设备供应商)、监理单位和地方政府以及金融企业组合成一个目标统一、步调一致、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的运行体制。其工程目标则将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环境等多元因素揉成一体进行综合管理以实现质量最优、工期合理、造价可控、环保得力、移民满意,地方受益的综合目标。

需要特别指出,鉴于流域开发的复杂,大型水电项目的风险甚多,近几年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化,已形成了若干以流域综合开发为目标,多投资者股份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法人治理结构。虽不少公司有时间长短、事务难易各不尽相同的磨合,但总的成效是好的,应通过实践继续推进。

七、关于水能开发多重功能投资分摊和管理问题

不少水电站的功能是多重的。这也是水能资源可综合利用、多方受益的特点和优势所在。通常,除发电外,防洪(尤其是流域的龙头水电站)、通航、调水等都是因不同地区的需求及水电站建设的可能而形成多功能的。

然而,由于多重功能的投资渠道及效益回收的方式是不同的,因此,投资仅由发电企业去筹集和安排,显然是不恰当的,这也将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混淆了起来,应作合理的分摊或适宜的解决办法。可行的无非是两种方式,一是将电站发电投资和社会公益及其它功能投资进行分摊,分别筹资。二是如不进行分摊,则在电价的设置上进行合理计算,以利统一的投资者回收投资。

此外,多功能水电站的管理,应在有统一管理标准、方法的前提下,成立统一的枢纽管理机构,对多重功能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以免顾此失彼。三峡枢纽的投资管理、电价设置和枢纽管理值得很好总结,并在其他流域枢纽上推广。

八、关于水电的税收政策和电价问题

关键是要落实与其他电源种类同等对待问题。

一是税赋问题,由于水电不像煤电有煤炭抵扣,仍按17%统一缴纳增值税,显然有失公允。国家已在三峡和小水电进行调整,所有的水电均应调低增值税。

至于不少地区对水电开发收取的各种费用,宜由国家统一收取种类和标准,或将应收取费用改为相应的税种。

二是电价问题,应实行“同网同价”、“同质同价”,并根据前述移民后期扶持的部分亦在电价中予以反映,并应对水电在电网中所起的调峰调频的辅助性服务予以合理的补偿。

三是贷款利率适当优惠问题。水电站建设投资大,周期长,虽有风险,但运行期受益稳定,在贷款利率上应予适当优惠。对于有梯级滚动开发任务的流域开发,在还贷的年限上亦应有相应的支持政策。

九、关于流域梯级电站的管理问题

“流域、梯级、滚动、综合”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国家确定的流域水电开发的方针。一些已在某个流域上初步形成梯级规模开发水平的企业,其水能资源利用的效率及调节能力以及对区域电网稳定及跨区域调剂能力大为加强,充分说明了,在流域规划指导下,流域梯级有序、连续开发的重要和必要,因此,应继续坚持这个方针。

为了加强流域梯级电站的有效管理,流域公司应当承担起梯级电站集中控制或梯调的职责。不少流域公司都有着相应的机构和办法,有的取得了电网的支持,有的还在协调之中。流域机构须与电网调度很好合作,方能使流域水能资源的利用取得节能增效最优的成果。

关于流域开发的“综合”问题,主要是要解决好流域水电开发如何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一些发达国家已有较成熟的例证,国内一些流域公司亦在进行着拓展产业链的尝试和实践,我认为,水电工作者值得为此付出巨大努力,以实现所在地区水电开发和经济社会的同步、和谐发展和共赢。

十、关于水电开发与电网协调发展的问题

纵观中国水电和电网的发展史,水电开发,特别是大水电基地的开发和电网的建设,尤其是高压电网的发展是相辅相成、休戚相关的。“西电东送”也好,三峡的送出也好,其效益的发挥都离不开电网的支持,同时,大水电也有力地推动着大电网的建设和支撑着电网的稳定运行。国家电网公司与南方电网公司亦应加强协调,如西南地区的水电送出,就需两网公司合作进行方能奏效。

当前应当从电力总体规划和水资源开发规划的结合入手,加强水电开发企业和电网企业的合作,使水能资源开发和电网上新的台阶取得双赢的效果。

结语

受全球金融危机乃至经济衰退的影响,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国经济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下行期。在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决策和举措的推动下,我国经济正在向复苏努力而艰难的前进。由于经济的下滑,电力也不景气,发电企业更是雪上加霜,电力经营异常困难,电力发展也进入了下行期。在这个期间,如何在总量有所控制的同时,而把着力点放在结构调整和转变增长方式上,是应当而且能够做到的。在电源结构的调整上,新能源和作为可再生、清洁能源的水电则大有可为。上述问题的提出和逐步理顺直接涉及水电在结构调整中作用的发挥。盼有识之士,特别是电力企业的同志们能够在国家宏观调控之下,抓住机遇,转危为机,为国分忧,做出应有的贡献。

水电开发不止这些问题,笔者提出这些问题亦为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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