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近日答复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456号关于加快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更好支撑服务“双碳”目标的建议。
国家能源局在答复中称,在完善电力系统价格机制方面,持续深化电价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针对“两头”,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的电价机制。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化煤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实现了煤价、煤电上网电价、用户电价“三价联动、能涨能跌”。目前,正会同有关方面就建立煤电机组容量补偿机制进行深入研究,以合理体现煤电支撑调节容量价值。针对“中间”,加快构建完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完成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进一步理顺输配电价结构,将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作为系统运行费用一部分并在输配电价外单列。
加快构建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一是加强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交易的统筹衔接,进一步完善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机制。持续深化电力中长期交易,缩短周期,提高频次,发挥中长期交易的风险规避作用。二是稳妥有序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建立适应新能源特性的现货市场机制,通过价格信号促进新能源消纳。三是组织开展辅助服务费用形成和疏导机制研究,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推动享受电力辅助服务的用户侧主体根据合理标准和规则共同分摊辅助服务费用。同时,会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在各项政策中均明确用户电价中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推动各地用户电费单中对辅助服务费用单独列支。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化电价机制改革,着力建设多层次电力市场体系,通过有效电价信号,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相关方公平承担能源电力清洁低碳转型和绿色发展责任。
详情如下: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456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电力〔2023〕24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更好支撑服务“双碳”目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新时代我国能源电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内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具有重大意义。您提出的关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有关建议,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我们高度关注、积极支持。
一、关于加强顶层统筹设计
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点多面广,时间跨度长,不同发展阶段特征差异明显,需统筹谋划路径布局,科学部署、有序推进。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22年组织多家研究机构开展了《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电力系统转型若干重大问题研究》,形成一系列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并于2023年6月正式发布,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进入全面启动和加速推进的重要阶段。
《蓝皮书》结合“双碳”战略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要求,在研判电力系统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现有电力系统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全面阐述了新型电力系统的发展理念、内涵特征,系统描绘了新型电力系统加速转型期、总体形成期、巩固完善期三个阶段的显著特点,着力打造以“锚定一个基本目标,聚焦一条主线引领,加强四大体系建设,强化三维创新支撑”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总体架构,为科学有序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了“路线图”参考。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以《蓝皮书》为重要依据,联合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具体落地工作。结合各地实际,选择重点方向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先行先试,为解决基础性、关键性、前瞻性问题提供支撑,促进新型电力系统规划、建设、运行各环节有效衔接和源网荷储高效互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电力系统绿色低碳转型。
二、关于提高电力保障能力
(一)夯实山西煤电兜底作用。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推动煤炭与煤电、煤电与可再生能源“两个联营”,推进产业有机融合、优势互补、相互带动、利益共享。“十四五”以来,向山西下达了一批煤电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并明确相应腾出的规模可统筹用于煤电建设。截至目前,山西规划内仍有较多煤电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建议结合近期印发的电力供需平衡预警结果,有序安排已纳入国家规划的煤电项目开工建设,进一步夯实电力供应保障能力。
(二)提升需求侧响应积极性。《“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等文件提出大力强化需求响应能力建设、深入挖掘需求响应潜力。通过建立健全需求响应机制,创新组织模式,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活力,充分发挥需求响应在支撑电力保供中的积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修订形成《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计划向有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尽快完善出台,指导各地进一步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充分挖掘需求侧灵活调节资源。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兜牢电力保供底线,优化电力生产力和流向布局,加快支撑性、调节性电源建设和煤电机组“三改联动”改造升级,推动各地健全需求响应长效机制,加强新型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全面推进需求侧资源参与电力市场常态化运行。
三、关于加快系统调节能力建设
(一)持续推进火电灵活改造。近年来,国家能源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印发《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统筹谋划煤电灵活性改造“十四五”任务目标,并逐年扎实推动改造升级,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面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文件提出各地要落实好国家关于推动煤电清洁高效利用和纾解煤电企业困难的有关政策,统筹做好资源调配,保障煤电机组改造升级资金需求。
(二)加大抽水蓄能等储能建设力度。加快发展抽水蓄能,对于促进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以及扩大有效投资、支撑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021年,国家能源局印发《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电价机制的政策措施,加快推动了抽水蓄能发展,核准开工建设了一批重大项目。同时,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等文件,建立健全新型储能发展的市场和价格机制。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推动文件落实落地,指导督促做好煤电灵活性改造工作。组织开展抽水蓄能需求研究论证,加强产业链监测和能力建设,进一步研究制定促进抽水蓄能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关于完善电力系统价格机制
(一)持续深化电价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针对“两头”,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的电价机制。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化煤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实现了煤价、煤电上网电价、用户电价“三价联动、能涨能跌”。目前,正会同有关方面就建立煤电机组容量补偿机制进行深入研究,以合理体现煤电支撑调节容量价值。针对“中间”,加快构建完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完成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进一步理顺输配电价结构,将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作为系统运行费用一部分并在输配电价外单列。
(二)加快构建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一是加强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交易的统筹衔接,进一步完善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机制。持续深化电力中长期交易,缩短周期,提高频次,发挥中长期交易的风险规避作用。二是稳妥有序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建立适应新能源特性的现货市场机制,通过价格信号促进新能源消纳。三是组织开展辅助服务费用形成和疏导机制研究,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推动享受电力辅助服务的用户侧主体根据合理标准和规则共同分摊辅助服务费用。同时,会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在各项政策中均明确用户电价中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推动各地用户电费单中对辅助服务费用单独列支。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化电价机制改革,着力建设多层次电力市场体系,通过有效电价信号,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相关方公平承担能源电力清洁低碳转型和绿色发展责任。
五、关于积极支持技术创新应用
(一)推动能源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以“集中攻关一批、示范试验一批、应用推广一批”为路径,指导行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产业化。科技部通过“十三五”和“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专项,对前瞻性、关键性能源技术进行了系统部署,取得了大量原创性成果,进一步提高了我国高端电气装备的自主化水平。
(二)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工作。不断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支持政策,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和《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鼓励相关能源企业加快突破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
(三)完善技术创新支持政策。2021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能源领域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与示范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拟支持包括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在内的相关先进绿色低碳技术的示范应用和推广。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推动能源科技创新,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基础、前沿与瓶颈技术问题,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支撑。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