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明确冀北电网新能源省间外送交易有关事项的函,其中提到,在不影响本地电力电量平衡的基础上,冀北新能源企业参与绿电交易年度分月、月度交易和省间外送交易总量上限,暂按前三年分地市当月平均利用小时数的50%确定(平价新能源项目按60%确定),根据新能源发电和交易开展情况适时调整交易上限。其中,对于张家口风电项目,1900小时以上电量与保障性用户交易,1900小时以内的电量按交易上限参与绿电及省间外送交易。
详情如下:
关于明确冀北电网新能源省间外送交易有关事项的函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网华北分部、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市场主体:
为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拟同意冀北电网开展新能源省间外送市场化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售电方范围
冀北地域内符合《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修订稿)》(京电交市〔2022〕26号)准入条件,已取得或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进入商业运营、具备相关资质,并满足电网运行条件的发电企业,具体名单由所在省电力交易机构根据有关要求提供。
二、交易上限
在不影响本地电力电量平衡的基础上,冀北新能源企业参与绿电交易年度分月、月度交易和省间外送交易总量上限,暂按前三年分地市当月平均利用小时数的50%确定(平价新能源项目按60%确定),根据新能源发电和交易开展情况适时调整交易上限。其中,对于张家口风电项目,1900小时以上电量与保障性用户交易,1900小时以内的电量按交易上限参与绿电及省间外送交易。
三、优先调度
根据《华北能监局关于印发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及配套优先调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华北能监市场〔2020〕259号),从每月1日零时起,调度机构根据交易起始时间逐日统计各新能源场站的实发电量和利用小时数,并在有功控制调度主站中设定不同类型场站的发电优先级。对于参与省间外送交易的新能源场站,发电优先级为第三优先级,折算系数的计算公式中相应增加省间外送交易电量。
四、结算原则
冀北新能源场站月内省间外送交易优先结算,其次结算绿电交易电量。超发电量视为优先发电电量,按冀北燃煤基准电价结算,欠发电量执行火电欠发价格。张家口地区风电发电企业四方协作机制电采暖交易电量优先结算。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