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华电可门电厂三期项目单位变更的批复,详情如下: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报来《华电福建公司关于恳请变更华电可门电厂三期项目单位的请示》(闽华电规〔2023〕21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2015年以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198号文核准了华电可门电厂三期项目(项目编码:2306-350000-04-01-652359),项目单位为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现你司提出:项目正在建设中,鉴于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了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资格已注销,申请华电可门电厂三期项目单位变更为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和国家关于能源项目投资管理等有关规定,同意你司申请,予以变更。
项目其余事项仍按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198号文执行。请你司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变更及后续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