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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电网2023年度电力迎峰度夏负荷管理方案发布

日期:2023-06-20    来源: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际电力网

2023
06/20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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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用电负荷 电力需求响应 安徽售电市场

6月20日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宿州电网2023年度电力迎峰度夏负荷管理方案》。方案称,宿州电网2023年电力迎峰度夏负荷管理方案包括市场化需求响应方案、高耗能企业及用能大户轮休轮停方案、工商业用户有序用电方案等三部分,共涉及参与用户1997户,最大可中断负荷50.71万千瓦。

详情如下:

宿州电网2023年度电力迎峰度夏负荷管理方案

为做好2023年度电力迎峰度夏负荷管理工作,确保全市供用电平稳有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1〕832号)及有关文件要求,宿州市发改委会同市供电公司在综合分析迎峰度夏电力供需形势和各县(区)用电负荷结构特点的基础上,编制了《宿州电网2023年度电力迎峰度夏负荷管理方案》。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滚动制定本地区迎峰度夏负荷管理方案,认真做好“四定”措施落实、方案编制与执行工作,确保全市负荷管理工作有效实施。

一、工作原则

(一)负荷管理工作应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安全稳定、有保有限、注重预防、节控并举”的原则,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导、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发电企业有效配合、电网企业为重要实施主体,指导电力用户落实负荷管理措施。

(二)根据国家《有序用电管理办法》要求,优先保障以下用电需求:

1.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

2.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

3.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

4.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

5.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

6.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三)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重点限制以下用电:

1.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2.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3.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4.景观照明、亮化工程;

5.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四)坚持“需求响应优先、有序用电保底、节约用电助力”,当电力供需出现缺口时,将需求响应作为负荷管理方案的前置手段,优先通过市场化方式缓解电力供需矛盾。

(五)坚决做到“限电不拉闸、限电不限民用”,优先限制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高耗能企业用电,分级细化安排用户执行的顺序和轮次,切实保障民生和重点领域电力可靠供应。

(六)按照“定负荷、定时段、定设备、定人员”的原则认真落实好负荷管理各项措施,实现用电负荷“限得下、用得上”,确保方案执行到位。

(七)按照“有多少用多少、缺多少调控多少”的要求,足额完成轮休轮停及有序用电可中断负荷指标,严格控制本地区最大用电负荷不超限额。

(八)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顺序,严禁发生因负荷管理工作组织不当、执行不力或发电机组不服从调度指令等非不可抗力造成的拉闸限电或大面积停电事件。

二、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

据预测,2023年电力迎峰度夏期间,常年温度下,我省调度口径最大用电负荷需求约6000万千瓦,增长1.08%。截至2023年6月底,预计全省调度口径可调发电出力约4010万千瓦,考虑目前已协调的省际受进电力约770万千瓦,全省最大可供负荷约4780万千瓦,电力平衡存在硬缺口约1220万千瓦。若出现持续极端高温天气、大机组故障跳闸、外来电削减等情况,夏季电力平衡形势更加严峻。

三、负荷指标分配

(一)轮休轮停负荷指标分配。为有效应对限电周期长、单日时间久、缺口规模大等电力供应紧张形势,综合考虑各县(区)2022年7月和2023年1月高峰时段工商业平均负荷、工商业用电量以及高耗能企业用电负荷等情况,确定7万千瓦和15万千瓦两档轮休轮停级别,制定了《宿州电网2023年度电力迎峰度夏各县(区)轮休轮停可中断负荷指标》(见附表1)。其中,Ⅵ级、Ⅴ级方案首先安排高耗能企业及重点用能企业单独作为第一批用户,通过计划检修、企业轮休等错峰方式参与,在此基础上再增加其他连续用电的工业企业实行有计划轮休轮停。

(二)有序用电负荷指标分配。综合考虑各县(区)2022年7月和2023年1月高峰时段工商业平均负荷、工商业用电量等因素,确定22万千瓦、31万千瓦、39万千瓦和49万千瓦四档负荷调控等级,制定了《宿州电网2023年度电力迎峰度夏各县(区)有序用电可中断负荷指标》(见附表2)。其中,Ⅳ级、Ⅲ级方案在执行前级方案的基础上,优先重点安排错避峰能力强的用电大户参与;Ⅱ级、Ⅰ级方案安排工业用户以集中式停产让电等快速避峰手段参与,不足部分安排非民生类城市景观照明、亮化工程和商业用户。

(三)可用负荷计划分配。根据各县(区)2022年夏季最大用电负荷、负荷特性及电网结构等因素,确定全市及各县(区)在不同供电能力下的可用负荷控制计划,制定了《宿州电网2023年度电力迎峰度夏各县(区)最大可用负荷控制计划》(见附表3),并将根据电力供需实际情况在负荷管理执行期间进行动态更新,作为市供电公司实施全市用电负荷控制操作的依据。当全市或区域用电负荷超过最大可用负荷控制计划时,市供电公司按照超电网供电能力或电网紧急事故予以处理,以确保全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四、负荷管理措施安排

宿州电网2023年电力迎峰度夏负荷管理方案包括市场化需求响应方案、高耗能企业及用能大户轮休轮停方案、工商业用户有序用电方案等三部分,共涉及参与用户1997户,最大可中断负荷50.71万千瓦。负荷管理具体措施安排如下:

(一)需求响应措施安排。宿州电网2023年度电力迎峰度夏需求响应方案,按照“安全可靠、自愿参与、公平公正”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广泛发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需求响应,主动削减尖峰负荷,并给予需求响应电价补偿,保障非严重缺电情况下的电力供需平衡,最大程度减轻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根据各县(区)需求响应措施汇总统计,全市需求响应方案共落实参与用户238户,需求响应可中断负荷约6.37万千瓦。其中,当出现小规模短时电力供需缺口时,可启动小时级约时需求响应“快上快下组”,引导水泥、金属制品等高载能用户参与,共落实参与用户2户,可中断负荷约1.2万千瓦,形成“快上快下”小时级快速调节负荷资源池,已全部落实了“四定”措施。同时,根据用户需求响应协议签约情况,制定了“宿州电网2023年度电力迎峰度夏需求响应措施汇总表”(见附表4)。

(二)轮休轮停措施安排。宿州电网2023年度电力迎峰度夏轮休轮停方案在坚持保安全、保民生、保重点的基础上,精准谋划、稳妥实施,重点控制或压减高耗能企业及重点用能企业的用电需求,对建材、化工等行业企业,结合年综合能耗较高的企业,合理安排计划检修、企业轮休等错峰方式进行有计划的轮休轮停。同时,以能效水平为依据,严格实施高耗能企业分类管理,保障先进产能高耗能企业合理用电需求,遏制低效高耗能项目不合理用电。根据各县(区)轮休轮停措施汇总统计,全市轮休轮停方案共落实参与用户230户,轮休轮停可中断总负荷23.58万千瓦。其中,Ⅵ级、Ⅴ级方案涉及用户分别为90户、230户,可中断负荷分别为9.88万千瓦、23.58万千瓦;其中,高耗能企业及重点用能企业106户,可中断负荷18.48万千瓦,占全市轮休轮停方案可中断总负荷比例为78.37%,已全部落实了“四定”措施。同时,根据全市轮休轮停可中断负荷指标,制定了“宿州电网2023年度电力迎峰度夏轮休轮停措施汇总表”(见附表5)。

(三)有序用电措施安排。宿州电网2023年度电力迎峰度夏有序用电方案,按照“有保有限”“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原则,确定了四级负荷调控方案,动态更新了错避峰措施和具体用户。根据各县(区)有序用电措施汇总统计,全市有序用电四级方案共落实参与用户1976户,有序用电可中断总负荷50.61万千瓦。其中,Ⅳ级、Ⅲ级、Ⅱ级、Ⅰ级方案涉及用户分别为346户、794户、1234户、1976户,可中断负荷分别为28.70万千瓦、36.65万千瓦、43.93万千瓦、50.61万千瓦,已全部落实了“四定”措施。同时,根据全市有序用电可中断负荷指标,制定了“宿州电网2023年度电力迎峰度夏有序用电措施汇总表”(见附表6)。

五、组织实施

(一)预警发布

在省能源局发布全省有序用电预警后,市发改委会同市供电公司根据省级发布的预警等级及本地区电力供需形势,及时发布相应等级的电力供应预警信息。

(二)方案启动

市发改委根据省级发布的预警等级及本地区电力供需形势情况,按程序启动本地区需求响应措施、轮休轮停和有序用电方案。

(三)方案实施

各县(区)供电公司要制定负荷管理方案执行计划,提前1天通过通知单、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用户应采取的负荷管理措施。各县(区)、园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督促用户按照指令要求,采取相应的负荷调整措施,严格执行到位。

各县(区)供电公司要对负荷管理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发现用户在15分钟内未执行到位时,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用户,并及时向各县(区)、园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汇报,发现用户30分钟内仍未执行到位时,通过负荷管理系统或现场操作等方式对用户采取强制限电措施。

各县(区)供电公司要每日统计负荷管理执行情况,报送各县(区)、园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市供电公司。市供电公司要每日统计分析全市负荷管理执行情况,报送市发改委。

(四)预警解除

省能源局发布预警解除通知后,各县(区)供电公司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配合各县(区)、园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适时发布预警解除通知,并将预警解除信息通知到用户;每次负荷管理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告知用户,有序释放负荷,恢复正常用电。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负荷管理工作机制。各县(区)、园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供电公司要高度重视今年迎峰度夏期间可能出现的较大供需缺口,按照政府主导、电网企业为实施主体的工作原则,健全负荷管理工作组织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负荷管理工作办公室或工作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在迎峰度夏关键时期实行合署办公、协同工作。

(二)加强需求响应能力建设。各县(区)、园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供电公司要加强需求响应宣传动员,组织开展可调节负荷资源摸排,不断扩大需求响应负荷资源池。认真梳理水泥、金属制品等高载能用户具备快速响应能力的优质负荷,接入新型负荷管理系统监测调控,迎峰度夏前,形成小时级削峰能力3万千瓦,提升需求侧快速响应能力。加快推进实时需求响应能力建设,鼓励楼宇空调、城市景观照明、5G基站、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等灵活资源参与实时需求响应。

(三)科学制定负荷管理方案。各县(区)、园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会同供电公司组织高能耗企业及重点用能企业,提前安排检修、轮休计划,在负荷管理执行期间进行错峰生产,最大程度地减少缺电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能耗强度分类施策,首先安排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高耗能企业,以及产品以出口为主的高耗能企业参与,其次安排能效低于标杆水平的高耗能企业参与,并充分考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用电需求,科学安排错避峰措施;对参与用户要逐一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征求、听取企业意见,做深做细工作,精准施策,避免“一刀切”“简单化”等做法。

(四)合理管控高耗能企业用电。各县(区)、园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会同供电公司在实施负荷管理过程中,根据高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合理排序,合理保障先进产能企业用电;在电力供需缺口小于高耗能企业用电负荷(保安负荷除外)的情况下,负荷管理范围原则上应主要为高耗能企业;推动燃煤自备电厂按电网调度要求应开尽开,禁止燃煤自备电厂停机从公网购电,系统排查所有并网及非并网燃煤自备电厂,对未开机企业进行约谈;对拥有自备电厂的高耗能企业擅自停运发电机组的,按照不低于自备电厂装机规模实施负荷管理;以适当方式公开限电企业情况,认真做好对限电对象为高耗能企业的情况解读,科学引导社会舆情。

(五)主动做好沟通对接工作。各县(区)、园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会同供电公司深化政企沟通交流,做到方案科学合理,确保负荷管理方案不涉及居民、公共服务等民生用户;做到方案务实可操作,确保参与负荷管理的全部可中断用户所有信息客观真实,承诺的可中断负荷具备按程序启动执行的条件;做到用户知情,在方案研究制定阶段要充分与相关企业沟通,通过告知书等方式确保企业对可中断负荷规模、执行条件等充分了解,方案印发后签订工作责任书,并督促用户严格按照工作责任书要求执行错避峰指令。

(六)组织开展方案应急演练。市发改委、供电公司积极做好迎峰度夏负荷管理演练相关工作,实战演练需求响应实施、负荷管理方案启动、用户参与错避峰、执行效果跟踪监督等场景,确保方案中参与用户全覆盖,以检验全市及各县(区)负荷管理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理顺工作流程和协调机制,保证通信渠道畅通可靠,提升各单位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负荷管理方案能够全面落实,负荷管理措施达到预期效果。

(七)确保负荷管理执行到位。电网企业是负荷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单位。市供电公司负责全市负荷管理工作的日常调度与协调,各县(区)供电公司要加强用电负荷预测,准确把握本地区电力供需形势变化,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各县(区)、园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电力供需形势和预警信息;衔接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统筹安排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用电,优化每日负荷管理方案执行计划;在启动实施负荷管理方案的前1天,将错避峰指令提前通知到涉及的用户,做好与用户的沟通协调,严格按程序安排负荷管理措施;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实现参与用户负荷实时监测,保障负荷可控在控。

(八)提升负荷管理技术水平。各县(区)、园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会同供电公司加强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在确保企业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做好对用户负荷的分级分类分轮次管理,将10千伏及以上高压用户全部纳入负荷管理范围,引导相关用户配合安装负荷管理装置,根据其自身情况配备保安负荷需要的应急发电设备,精准确定保安负荷,并改造具备远动功能的负荷开关。对新建用户,在受电工程项目设计阶段同步指导用户做好负荷分级分类,将可中断的辅助性设备集中到若干出线回路,接入负荷管理系统;对存量用户,分期分批接入负荷管理系统,优先安排参与需求响应和负荷管理方案的用户接入系统。

(九)强化负荷管理监督检查。各县(区)、园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会同供电公司加强负荷管理错避峰执行情况督查,做好落实及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和效果分析评估,确保全市负荷管理方案有效实施;督促相关用户严格执行负荷管理安排,按计划削减或暂停用电负荷,不得提前恢复用电或超限额用电;对执行方案不力、擅自超限额用电的用户,要责令其迅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按程序对其强制削减或暂停供电,并告知用户。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将通过考核、通报、约谈等形式,加强对各县(区)负荷管理组织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积极开展节约用电宣传。各县(区)供电公司要认真做好电力供应紧张时期的用电服务工作,加强供电抢修和95598热线服务;积极配合各县(区)、园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做好负荷管理宣传和引导工作,及时披露电力供需信息,加强城市景观照明节约用电管理,在全社会营造节约用电、科学用电和错峰用电的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积极主动参与。

七、附则

(一)负荷管理是指在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方法,依法控制部分用电需求,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管理工作。

(二)负荷管理方案适用于处置可预见并满足方案执行时间要求的电力供需紧张情况。在电力供应突然减少或自然灾害等紧急状态下,为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电网企业应执行紧急负荷控制序位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黑启动预案等其他措施。

(三)本方案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下次方案印发之日止。

附表:

1.宿州电网2023年度电力迎峰度夏各县(区)轮休轮停可中断负荷指标

2.宿州电网2023年度电力迎峰度夏各县(区)有序用电可中断负荷指标

3.宿州电网2023年度电力迎峰度夏各县(区)最大可用负荷控制计划

4.宿州电网2023年度电力迎峰度夏需求响应措施汇总表

5.宿州电网2023年度电力迎峰度夏轮休轮停措施汇总表

6.宿州电网2023年度电力迎峰度夏有序用电措施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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