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十堰市清洁能源产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构建智慧坚强电网。建成以500千伏十堰变、汉水变为支撑,形成南、北2个220千伏环网,中部3条220千伏链路“两环三链”结构的坚强主电网,保障十堰电力可靠供应与外送。争取十樊一、二回500千伏线路武当山段同塔改造工程落地,进一步提升电力外送能力。争取丹江口市北部汇集站落地,在北部形成“汇集站+汉水变”的新能源消纳通道。争取竹溪县汇集站落地,在南部形成“汇集站+潘口”外送线路的新能源消纳通道。
做大做强新能源平台。以十堰绿能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为服务咨询支撑单位,以市城控新能源开发公司为主力军,加快建设新能源产业平台,支持平台公司与各县市区优质企业战略合作,统筹推进我市新能源开发、微电网建设、绿能指标争取等相关工作,为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原文如下:
十政办发〔2023〕2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清洁能源产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十堰市清洁能源产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5月31日
十堰市清洁能源产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一主四优多支撑”产业发展的安排部署,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重点做好“源、储、网、平台”四篇文章,促进清洁能源大规模发展、高比例利用,为建成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提供充足的能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能源安全为核心,立足现有能源产业发展基础和资源优势,重点做好“源、储、网、平台”四篇文章,大力发展光伏发电,有序推进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国有平台公司与各县市区合作,统筹推进新能源开发、绿能指标争取等相关工作,为我市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强的清洁能源保障。
(二)发展目标
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到2025年,清洁能源装机规模达到705万千瓦,清洁能源发电量达到185亿千瓦时,清洁能源产业产值达到100亿元。
清洁能源产业发展预期目标
1.加快清洁能源开发。推进光伏、抽水蓄能、生物质能等资源开发利用,清洁能源装机规模达到705万千瓦,产值达到70亿元。
2.补强能源系统短板。推进天然气利用、电力通道和热力管网建设,新增天然气储气能力150万立方米,新增天然气管道长度1700公里,新增500千伏变电站1座、220千伏变电站6座,扩建220千伏变电站3座。
3.创新能源消费模式。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充电桩达到1.2万个;到2025年,建成5座加氢站,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力争达到200辆,氢能产业链年产值突破30亿元。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清洁电源提升行动
1.统筹推进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集中式光伏发电,加快推进南北两个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建设,北部重点推进郧阳区22万千瓦光伏、丹江口市习家店20万千瓦农光互补、郧西县夹河光伏项目建设;南部重点推进竹山县麻家渡20万千瓦光伏项目建设。积极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支持具有较好屋顶资源和较好消纳能力的县市区利用党政机关屋顶,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开展屋顶分布式开发试点,促进清洁电能就地消纳。力争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屋顶等光伏覆盖率达到50%。(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相关县市区)
2.科学推进水电保护性开发。抓好现有水电站增容挖潜,争取丹江口、小漩等水电站扩机增容项目纳入国家长江流域水电站建设方案并尽快实施,力争到2025年扩机增容装机15万千瓦。加强小水电整合运营,加大小水电清理整改力度,开展小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以县为单位整合运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做大县域资源平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县市区)
3.稳步推进其他清洁能源开发。有序推进风力发电,在做好生态保护的前提下,结合用电负荷需求和接入条件,在风能资源丰富区有序推进集中式风电开发,在负荷中心周边建设以就地消纳为主的微风发电,力争到2025年风电装机达到20万千瓦。稳步推进生物质发电,加快推进丹江口市、房县、张湾区3个省级规划布局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力争到2025年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5万千瓦。积极探索地热能开发利用,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分布式地热能取暖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十堰供电公司,相关县市区)
(二)实施清洁能源调峰能力建设行动
4.有序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竹山县潘口3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力争2026年内建成发电。支持张湾区黄龙滩5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相关专题编制和审批,争取2023年3季度核准年内开工。积极争取房县吴山沟120万千瓦、竹山县天池岭12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调规,加快项目核准。做好郧阳区花蛇沟、三岔,房县土地垭,竹山县霍河、龚家沟、龙背湾,竹溪县鄂坪、陈家坪等8座纳入省级储备电站站址保护,适时启动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县市区)
5.积极推动储能发展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电化学储能示范,探索储能应用商业模式,建设移动式或固定式储能设施。新能源项目储能设施配建比例不低于装机容量的10%,探索电网侧、用户侧和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园区的新型储能电站建设,提高系统调峰调频能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国网十堰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
(三)实施能源网络建设补短板行动
6.完善天然气输配体系。有序拓展天然气市场,加快引入国家西气东输三线(河南西峡至十堰)天然气管道与现有西气东输二线枣十支干线管道互联互通,形成多气源环网结构,提升天然气安全供应能力。推动丹江口市六里坪镇至竹溪县输气管道早日建成,改善房县、竹山县、竹溪县等南部三县的用气环境。加快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布局、建设,在十堰全域建设百万立方米储气基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县市区)
7.构建智慧坚强电网。建成以500千伏十堰变、汉水变为支撑,形成南、北2个220千伏环网,中部3条220千伏链路“两环三链”结构的坚强主电网,保障十堰电力可靠供应与外送。争取十樊一、二回500千伏线路武当山段同塔改造工程落地,进一步提升电力外送能力。争取丹江口市北部汇集站落地,在北部形成“汇集站+汉水变”的新能源消纳通道。争取竹溪县汇集站落地,在南部形成“汇集站+潘口”外送线路的新能源消纳通道。(牵头单位:国网十堰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
8.加大热力管网建设。构建多元化热源供应体系,综合利用京能机组供热能力,构建“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分布式能源供热为辅”的多元化、多模式热源供应体系。在非集中供热区域大力推进分布式热源建设,形成集中供热与分散式供热相互补充完善的供热格局。(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县市区)
(四)实施新能源平台建设行动
9.做大做强新能源平台。以十堰绿能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为服务咨询支撑单位,以市城控新能源开发公司为主力军,加快建设新能源产业平台,支持平台公司与各县市区优质企业战略合作,统筹推进我市新能源开发、微电网建设、绿能指标争取等相关工作,为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市城控集团;责任单位:国网十堰供电公司,相关县市区)
(五)实施清洁能源消费模式转变行动
10.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互联网+”智慧能源,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加大物流、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以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充电设施建设力度。按照“慢充为主、快充为辅、鼓励充电”的原则,逐步在全市中心区域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公交场站、物流园区自(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场、商业配建停车场、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城市充电服务网络和沿高速公路的城际快速充电服务网络。到2025年,力争建成1.2万个充电桩。(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各县市区)
11.培育壮大氢能产业链。积极发展绿色氢能,聚焦“制、储、运、加、用”全链条关键环节,重点开展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试点,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拓展氢能在工业、储能领域应用。推动山西鹏飞集团与东风特汽(十堰)客车有限公司合资建设3万辆氢能汽车生产基地、支持格罗夫与三环集团合资建设氢能生产基地。有序推进氢能在交通领域的示范应用,拓展在储能、分布式发电、工业等领域的应用,在城市公交车、物流配送车、环卫车等公共服务领域,试点应用燃料电池商用车。到2025年,力争建成5座加氢站,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达到200辆,氢能产业链年产值突破30亿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由市绿能特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各项工作,建立由市发改委(市能源办)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经信、农业、林业、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调度,确保方案顺利实施。组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咨询团队,加强产业政策和前沿信息研究。
(二)推进政策落实。全面落实国家、省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的财政、金融、土地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和规范能源利用和开发行为。争取金融机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清洁能源产业投资。
(三)加强项目服务。加快清洁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完善清洁能源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等部门,加强重点能源项目跟踪服务,及时调度,协助解决项目建设运行中的各种问题。强化能源项目全过程监管,保障清洁能源项目建设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