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硕曲河古瓦水电站水光互补项目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23〕164号)
大唐稻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硕曲河古瓦水电站水光互补项目送出工程的请示》(大唐稻新规〔2023〕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硕曲河古瓦水电站水光互补项目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206-510000-04-01-381441)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甘孜州清洁能源送出需求,同意建设硕曲河古瓦水电站水光互补项目送出工程。项目单位为大唐稻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甘孜州乡城县、稻城县。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一)扩建古瓦水电站1个220千伏户内GIS出线间隔;
(二)新建乐拉—古瓦220千伏单回架空线路,长约31千米,导线截面采用2×240平方毫米。
四、工程总投资989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968万元,占总投资的30%,由大唐稻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项目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3300-2023-00006号),社会稳定风险意见(乡政法〔2022〕28号、稻政法〔2022〕84号)。
七、项目单位应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八、本工程规划设计符合《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等相关规范关于消防的要求,在工程建设中要进一步严格落实符合条件的消防配置及措施并按规定验收。
九、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落实《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十、请甘孜州发展改革委加强协调服务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环境,配合我委完成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同时精心组织施工,严控工程质量,落实安全生产、环保水保、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加强电力基建项目中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确保施工安全并按规定验收,依法依规委托具有资质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建设质量监督检查。
十一、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