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宁夏沙湖75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请示》(宁电发展〔2022〕8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石嘴山地区负荷增长需要,提高电网负荷供电能力和可靠性,同意建设宁夏沙湖75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212-640912-60-01-162154),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扩建沙湖750千伏变电站,安装1组150万千伏安主变;建设相应无功补偿装置和二次系统工程。
三、建设地点
宁夏沙湖75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工业园区境内。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期工程总投资约1948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关于宁夏沙湖75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经研咨〔2022〕940?号)、《关于宁夏沙湖75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2〕66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宁夏沙湖75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