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5MW抽背汽轮发电机能源梯级利用项目核准的请示》(宁宝能发〔2023〕6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减少能量损失,在实现蒸汽热能最大化利用的同时副产电力,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小区域内用电缺口,实现能源阶梯利用,同意建设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5MW抽背汽轮发电机能源梯级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302-640900-04-01-593902,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1台25MW抽背汽轮发电机及配套辅助系统。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基新材料产业区。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416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x25MW抽背汽轮发电机能源梯级利用项目申请报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5MW抽背汽轮发电机能源梯级利用项目评估论证意见的函》(宁东管函 〔2022〕 125号)《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5MW抽背汽轮发电机能源阶梯利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土地证》(灵国用(2015)第1286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