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福建莆田人民政府发布《莆田市推进绿色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文件提出:“2025年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超过59.7%,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35%以上;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加快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落实好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领域的绿色低碳要求。”
文件如下:
莆田市推进绿色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推进绿色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莆田市践行木兰溪治理理念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市的意见》的部署要求,及市委“俯下身子抓产业、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工作要求,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和保护湄洲岛的重要嘱托,全力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践行木兰溪治理理念、奋力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市的实施意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线,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木兰溪全流域系统治理统揽推动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答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福建篇章“莆田答卷”绿色答题,探索莆田特色的生态经济体系和绿色经济发展模式。
(二)基本原则
——总体部署,分类施策。按照“全市一盘棋,全域一张图”的顶层设计,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推进经济社会全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坚定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市的信心决心,全面提升生态、生产和生活的绿色化发展水平,真正把生态保护好、把产业建设好、把经济发展好。
——系统推进,试点先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发力,全方位贯彻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以点带面,努力打造木兰溪流域绿色经济样板和湄洲岛生态治理样本,示范引领,不断拓展绿色经济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形成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创新驱动,协同治理。坚持体制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方式创新,着眼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目标,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高耗能企业等重点领域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绿色经济结构,推广绿色出行方式,推动形成绿色发展长效机制。坚持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通过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探索构建约束和激励并举的绿色生产体系。
——稳妥有序,统筹兼顾。立足我市的绿色经济产业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稳住存量,拓展增量,以保障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经济发展为底线,争取时间实现新能源的逐渐替代,推动产业低碳转型平稳过渡,循序渐进推进“双碳”行动,切实保障绿色经济产业稳妥有序发展。
(三)主要目标
加快推进产业绿色化、生态产业化、能源清洁化、生活低碳化,到2025年,木兰溪全流域系统治理取得显着实效,高质量发展态势进一步巩固。莆田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4000亿元,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年平均增长18%以上,港产城水联动发展和创新型城市格局初步形成;全市绿色经济发展水平显着提升,绿色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5%;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现循环化改造,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工业行业节能能力显着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单位GDP能源消耗、单位GDP用水量明显降低;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增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进一步完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进一步拓宽;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持续提升,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超过59.7%,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35%以上;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2.5亿立方米以下,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34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5立方米以下,用水效率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绿色低碳理念深入人心,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基本建成全省绿色经济发展示范区,使莆田成为全省绿色经济发展的排头兵,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发展模式和典型经验。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态环境
1.木兰溪流域系统治理行动。从莆田主体功能定位和国土空间保护与利用格局要求出发,结合生态空间保护格局、城镇产业和农业生产空间布局,全面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入河排污控制、采用水许可控制的“四个严控”,实现取水、用水、耗水、排水全过程的节水管理。到2025年,木兰溪流域水质优良比例力争达100%。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农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主城区节水开源、节水标杆示范引领等五大节水工程,全面推进全领域全社会全环节的强化节水工作。重点围绕木兰溪流域水系,坚持水陆统筹、分区施策、保护优先、系统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快构建“一心两带三区七廊”的良好水生态保护和治理格局。一体推进水生态环境“山海保护、治污畅流”,水文化景观“三区一线、十珠成链”,涉水产业“绿色转型、示范样板”的木兰溪流域综合治理新格局。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林业局、文旅局按职责分工2.湄洲岛低碳岛示范创建行动。发挥湄洲岛优势,力争早日建成全国首座碳中和文旅岛,成为我市的双碳标杆。做好“低碳+文旅”,利用光伏、风电、储能等示范技术,打造低碳旅游路线、双碳主题公园等,强化湖石淉生态公园循环利用整治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做成“低零碳+交通”,进一步推进燃油车电动化替代,规划建设无人驾驶示范点。做出“低碳+数字”,探索开发“双碳”指挥平台,融入莆田市大数据调度指挥平台,跟踪碳足迹,促进能源数据深度挖掘和增值变现,打造“智慧湄洲”。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在沙滩取砂、非法占用沙滩和改变沙滩自然属性,打造清洁美丽沙滩风景线。持续完善污水“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全回用”体系,争取列入全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打造海岛农村水系综合治理示范样板。充分发挥“妈祖故里”文化优势,深化妈祖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利用,高水平办好世界妈祖文化论坛,打造妈祖文化国际品牌。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数字办、发改委,湄洲岛管委会按职责分工3.“双碳”工作推进行动。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双碳”工作,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落实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加快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落实好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领域的绿色低碳要求。支持认证机构加强绿色金融、绿色贸易、碳交易等认证体系研究,衔接好省里碳达峰碳中和管理平台,打造绿色双碳服务、绿色公共服务和绿色金融服务系统集成的新模式,推动国内外“双碳”研究单位、高校院所、标准机构、绿色交易所等单位进驻莆田组建“双碳”智库。引导各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对接省内认证机构、“双碳”智库等平台,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减少资源消耗和降碳的协同作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金融办、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二)加快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1.绿色农业行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快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积极推进以种养结合为主要特征的“美丽牧场”建设。实施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升工程,积极创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展“三品一标”培育行动,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全市有效使用“三品一标”标志单位达到135家、产品达225个。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强化森林经营和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国家储备林、丰产竹林、木本油料林以及速生丰产林、乡土、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基地建设。发展林业循环经济,扶持培育木材加工、竹业、花卉苗木、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林业产业发展。加大农业节水力度,推广高效节水技术。有序推进深海装备养殖试点,打造深海装备养殖全产业链。实施渔业养殖设施提升改造,重点支持环保型塑胶渔排、深水抗风浪网箱、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标准化池塘改造等建设,持续实施水产健康养殖“五大行动”,重点推广稻渔综合种养、多营养层级海水养殖等绿色水产养殖技术模式。积极发展休闲农业,培育一批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一批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按职责分工2.绿色工业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决策部署,对标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科学稳妥推进项目建设,加快存量项目改造升级,深入挖掘节能潜力,严把新上项目关,严控新增能耗。加快推动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大力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探索开展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全市建成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18家、绿色园区2个以上,打造一批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开发一批绿色设计产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3.绿色服务业行动。以“绿色商场”创建为抓手,培育一批绿色商贸流通主体。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业,进一步完善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采取费用托管、节能量保证等合作模式,向生产和运维环节延伸,实现全周期节能改造,推动节能服务由设备、项目为主向系统性、区域性、能源系统优化转变。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运营市场化,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第三方污染治理模式和运营机制。推进商品绿色包装、减量包装服务,倡导简约适度理念,鼓励以市场方式建立逆向物流体系,提高包装物重复利用率和资源化率。发展“互联网+回收”,推进垃圾分类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4.绿色环保产业行动。落实绿色产业指导目录,重点推进建设一批高效节能电机、发光二极管(LED)、节能灯、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利用产业、环境污染治理装备等环保产业基地。加快培育市场主体,鼓励设立混合所有制公司,打造一批大型绿色产业集团。实施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提升工程,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到2025年培育认定60家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在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等领域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鼓励公共机构推行能源托管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5.绿色能源行动。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持续提升能源高效利用水平。推进规模化集中连片海上风电开发,重点推进莆田平海湾等资源较好地区的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投运。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结合国家新能源产业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户用和工业园区、大学城、商务集中区等屋顶太阳能光伏分布式发电,因地制宜推进“渔光互补”“农光互补”项目,有序发展抽水蓄能电站。稳步推进电能替代及智慧能源应用。推动分布式能源技术、智能电网技术、储能技术的深度融合。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围绕创建国家级新能源产业创新示范区,推动产业集群链式布局、协同发展。光伏方面,重点发展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发电控制系统、光伏海水淡化制备系统等产品。研发高效晶体硅电池及组件、薄膜电池组件,延伸发展大面积超薄晶体硅切片,积极发展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生产用辅助材料产业,形成涵盖“硅料—硅棒/硅锭/硅片—电池—组件”的全产业链格局。风电方面,推动建设风电装备产业园,重点支持发展3兆瓦以上风电整机等高端产品,打造材料—竹纤维和碳纤维叶片、轴承、主齿轮箱等配套件—变桨偏航系统、冷却系统、变频器、整机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整机—风能发电的风电装备制造及应用产业链。储能方面,培育发展电池、双向变流器、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和系统集成等。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按职责分工
6.绿色园区行动。以加快各类开发区整合步伐、实施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绿色园区建设。紧密结合园区产业基础、发展定位、资源禀赋和环境状况,以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按照“布局优化、产业成链、企业集群、物质循环、创新管理、集约发展”的要求,统筹规划园区空间布局,构建循环产业链条,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园区土地集约利用,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推进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共享基础设施,形成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能循环的现代产业生态体系。支持在园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加快莆田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打造一个集固废处置、生态稳定、经济循环、环保教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循环经济产业园。推动东吴临港工业园、仙游经济开发区、涵江滨海产业新区食品工业园等一批园区热电联产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加强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培育循环经济龙头企业和高端生态环保产业。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7.绿色技术创新行动。围绕我市突出的环境问题,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先进防治技术等环保科技重点项目,推进环湄洲湾等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和生态技术研究。开展木兰溪感潮段溶解氧偏低问题诊断,强化木兰溪、萩芦溪的水环境承载力研究,提出重点流域产业布局、管控建议。以提高水、肥、药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膜残留防控和森林资源保护为重点,开展绿色农业关键技术攻关。加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强化低碳零碳负碳重大科技攻关,加强生态系统碳汇、二氧化碳移除等方面研究。逐步推动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工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动。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国土空间、城市建设规划,规范建设区域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加工基地和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园。推进垃圾分类处理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鼓励建立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因地制宜完善城乡废旧资源回收网络,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动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一体化发展。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动力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饮料纸符合包装物等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废物回收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培育新型商业模式,打造龙头企业,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持续推进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废旧家电集中规范回收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管委会)推进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废旧家电集中规范回收处理试点工作。至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力争提高到98%,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20%。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生态环境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三)加快推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活方式
1.绿色交通行动。深入推进低碳交通发展,提升打造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等绿色基础设施。实施新能源汽车替代、船舶电动改造等措施,全面提升充电桩、港口岸电使用率,提升交通运输装备降碳能力。加快建设城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稳步推进加氢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全域绿色出行续航。完善公共交通系统规划和布局,推进“公交都市”创建活动,提升城市公交分担率。加快全市慢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慢行系统品质,扩大服务半径,落实非机动车道建设,改善骑行环境。加快发展绿色物流、低碳货运,持续推进“丝路海运”建设,促进物流贸易提速增效、节能降碳。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公安局,莆田海事局,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市国资委、住建局、国网莆田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2.绿色建筑行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设计、图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确保绿色建筑标准落实。鼓励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提高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积极引导城镇新区按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进行建设。加快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动老旧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完善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推动整体卫浴、整体厨房、集成化墙板、标准化外窗等绿色建材产品应用。以城市绿色智慧照明、能源智能管控、供热系统改造为重点,推动城市基础设施能效提升。持续实施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65%以上,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莆田市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
3.绿色生活行动。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全面实施城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至2025年实现全市城区垃圾分类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乡镇个数占全市比重达50%以上。持续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强化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培育循环包装新型模式,到2025年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倡导低碳绿色出行,积极参与绿色出行创建行动,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促进绿色产品消费,持续实施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引导国有企业逐步执行绿色采购制度;完善绿色产品消费激励措施,推动落实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积极推广节能灯、节能家电等节能产品,鼓励市民购买能效标识产品、低碳认证产品、环境标识产品和无公害标志食品等。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城市管理局、邮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市级统筹协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推动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绿色经济有关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系统推进绿色经济各项工作。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主动作为、各司其职,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实化细化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挥首创精神,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开展绿色经济试点示范。同时,加强经验总结、凝练和复制推广。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二)实施项目带动
围绕绿色经济发展目标任务,有针对性地安排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发挥重点工程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项目策划,完善项目储备库管理制度,增强项目发展的协调性、可持续性。大力实施开放招商,围绕绿色经济领域的资源和产业优势,结合实际需求和发展方向,充分发挥招商顾问穿针引线、牵线搭桥作用,利用本地企业家丰富人脉资源优势,广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立足现有产业基础,支持重点骨干企业,积极引进上下游产品关联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靶向招商,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群。建立绿色经济产业项目进展“月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县(区)政府于每月底梳理报送绿色经济产业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绿色经济产业项目实行动态滚动管理,对已签约落地的项目,及时更新入库。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三)强化政策支撑
落实财税政策。政府要加大对绿色产业发展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完善绿色电价政策,健全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政策,探索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完善绿色金融评价体系,严格落实绿色金融统计制度。大力发展绿色贷款、绿色股权、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用好用足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碳达峰行动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推进市场化机制创新。对接国家生态产品价值核算(GEP)规范拓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成果应用。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拓展排污权的污染物交易种类。探索用能权交易机制,扩大交易试点行业。探索在木兰溪流域完善水权交易机制。推进碳排放权和碳汇交易,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探索林业碳汇和海洋碳汇交易试点。鼓励各县(区)开展自然资源平台化运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金融办,莆田银保监局、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四)严格监督考核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围绕重点任务、重点工作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和可量化目标,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督促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强化日常工作的统筹指导、跟踪督促,并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等部门建立督办联动机制。强化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重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强化监督问责。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