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能源”)12月27日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2022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电投能源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5月13日,电投能源发布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通辽市100万千瓦外送风电基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优化公司业务布局,提高电力业务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公司价值,从而提高股东回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得到充实,净资产大幅提高,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蒙东能源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特定投资者。其中,蒙东能源拟认购金额不低于16亿元(含本数)。最终认购金额和数量由蒙东能源和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蒙东能源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需以现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7647.20万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全部由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蒙东能源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蒙东能源,持有公司58.39%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投。鉴于蒙东能源拟认购金额不低于16亿元(含本数),本次发行总规模和发行数量按上限40亿元、57647.20万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发行后,蒙东能源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不低于54.00%,蒙东能源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家电投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电投能源发布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显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钟山、张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