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广西发改委发布关于继续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强与2023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政策衔接,认真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下一步,将另行通知输配电价核定和代理购电政策调整等情况。详情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发改价格〔2022〕1315号
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百色能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增量配电网企业、用电户和发电企业:
鉴于第三监管周期广西电网输配电价尚未核定,为组织做好我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第三监管周期(2023—2025年)广西电网输配电价和调整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政策前,继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1〕1239号)等规定,并加强与2023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政策衔接,认真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下一步,将另行通知输配电价核定和代理购电政策调整等情况。
二、各地各相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加强协同推进,确保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平稳开展。各电网公司要认真落实好代理购电政策宣传告知、信息公开、价格公示、情况报告等各项工作。请各电网公司于2023年2月底前将2021年11月至2022年12月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情况材料,填写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相关情况表(见附件),正式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子容,电话0771—2328682,电子邮箱spjgc@gxi.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XX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相关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