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监局(自发)、东北电监局(沈阳)、西北电监局(西安)、华东电监局(上海)、华中电监局(武汉)、南方电监局(广州),太原电监办(太原)、济南电监办(济南)、兰州电监办(兰州)、杭州电监办(杭州)、南京电监办(南京)、福州电监办(福州)、郑州电监办(郑州)、长沙电监办(长沙)、成都电监办(成都)、昆明电监办(昆明)、贵阳电监办(贵阳),国家电网公司(自发),南方电网公司(广州),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自发):
2008年“十一”黄金周将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1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单位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电力生产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电力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一、继续发扬“更快、更高、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将在奥运保电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转化为继续推进电力安全发展的机遇和动力,克服奥运结束后可能产生的麻痹思想,认真研究部署节日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国庆节期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二、要结合节假日电网运行实际情况,加强电力调度管理,落实供电服务措施,确保机场、铁路、车站、码头和主要旅游景点以及人员集中场所的安全可靠供电,确保对城乡居民和重要用户的可靠供电。
三、完善节日期间电力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尤其是要完善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防火等专项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源要安排24小时严密监控,确保电力安全生产。
四、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领导同志值班制度,要保证信息联络畅通。各单位要及时掌握电力安全生产动态,对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必须立即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