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专项检查的通知》(电监价财[2008]29号)精神,长沙电监办结合湖南实际情况以及电力企业自查反映的问题,于9月9日至22日对湖南省电力企业电费结算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长沙电监办根据各电力企业上报的自查情况及相关报表,进行汇总分析,同时对自查所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先后对澧水公司、新华电力公司、华电长沙电厂和大唐湖南分公司等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之后,华北电监局交叉检查组对湖南省电力公司、华能岳阳电厂和五凌电力公司进行了重点检查。
检查组采取听汇报、座谈、核对相关文件报表等方式,从电量电费确认、计算到结算的各个环节,全面检查了2008年上半年厂网电费结算情况,同时,就承兑汇票、陈欠电费等重点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从检查情况看,湖南省发供电企业基本能按照《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暂行办法》(电监价财[2008]24号)进行电费结算,厂网电费结算行为进一步规范。
下一步,长沙电监办将对此次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进行重点跟踪督促整改,务求电费结算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并将按照国家电监会的安排部署,配合做好《厂网电费结算行为监管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