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核东华茂名绿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高温气冷堆与石化产业耦合的新发展理念样板工程项目——茂名绿能项目的建设与运营主体。
公司拟出资 25500 万元,持有茂名绿能 51%股权。
公司设立茂名绿能事宜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海水淡化处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
茂名绿能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中国核电提名3名,东华能源提名 2 名,董事长由中国核电提名的董事担任。
茂名绿能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中国核电提名1名,东华能源提 名1名,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主席由中国核电提名的监事担任。
茂名绿能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1名、总法律顾问1名。东华能源有权推荐1名副总经理,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及其他副总经理均由中国核电推荐,董事会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