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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青田: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 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建设

日期:2022-10-25    来源:青田县人民政府

国际电力网

2022
10/25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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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节能减排政策 新能源交易 电力需求侧管理

10月24日,青田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青田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促进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多渠道拓展需求响应补贴资金来源。

提高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城市物流邮政(快递)配送车辆等公共交通新能源化比例,加强船舶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到2025年,实现全县主城区公共交通领域车辆(应急保障和特殊需求车辆除外)新能源化达到80%,全县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货车更新淘汰55辆。提高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提升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保障设施建设。实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

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扩大岸电设施泊位覆盖面,加快港口车辆装备、作业机械等清洁能源动力更新替代,推动沿江港口靠泊船舶全面使用岸电。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青田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青田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现向各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时间为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1月2日。

联系人:黄开槐,电话:15157859329。

青田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阶段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到2025年,全县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比2020年下降5%左右,控制在5.3万吨左右;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上级要求。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工业节能降碳工程。开展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全县淘汰落后和整治提升高耗低效企业60家以上。以钢铁、建材、纺织、有色金属等四大行业为重点,开展公共用能系统能效诊断,每年组织实施重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技术推广机制。实施涂装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拓展节能减排工作覆盖面,推进景观亮化工程节能。“十四五”时期,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5%以上。(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电力公司。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下同)

(二)重大平台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实现重大产业平台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全面实施区域能评改革2.0版,建立健全重大产业平台区域能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实施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提档行动,推进园区空间布局优化、产业循环链接、资源高效利用、节能降碳改造。开展“污水零直排区”、清新园区和“无废城市”建设,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种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到2025年,重大平台区域能评覆盖率达到100%,开发区(园区)建成清新园区,建成“无废城市”。(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生态环境分局、县经济商务局、开发区)

(三)城镇建筑节能提升工程。全面贯彻城镇建筑绿色低碳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管理的理念,推进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低能耗建筑标准,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光伏(光热)系统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开展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更新升级制冷技术和设备,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落实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设计节能率提升至75%以上,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加快美丽公路、美丽航道、城乡绿道网建设,推进充(换)电、综合供能服务站、低碳公路服务区、水上服务区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城市物流邮政(快递)配送车辆等公共交通新能源化比例,加强船舶清洁能源推广应用。积极应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方式,发展智能交通,推动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运输“公转水”“公转铁”。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加快淘汰国四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扩大岸电设施泊位覆盖面,加快港口车辆装备、作业机械等清洁能源动力更新替代,推动沿江港口靠泊船舶全面使用岸电。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开展邮政业绿色网点和绿色分拨中心建设,引导企业加大可循环快递箱(盒)应用规模,实施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加大绿色认证快递包装产品推广力度。到2025年,实现全县主城区公共交通领域车辆(应急保障和特殊需求车辆除外)新能源化达到80%,全县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货车更新淘汰55辆。(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县建设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电力公司、县邮政管理局)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在农村生产生活应用,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农机装备推广应用,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和秸秆综合利用,完善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建设运行及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95%,力争出水达标率达到95%,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县建设局)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星级改造、办公建筑需求响应绿色改造,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提高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提升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保障设施建设。实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到2025年,全县70%以上的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全县公共机构煤炭“零”消费、绿色采购比例达到80%。(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机关事务局、县交通局、县电力公司)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深入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进重点区域和高耗水行业节水减排。到2025年,县域内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水污染物实现应收尽收。(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推进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联动”。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不再建设国家禁止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稳妥有序推进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煤炭减量,实施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推动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加大落后燃煤锅炉退出力度,推动以工业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因地制宜推进制热、煤改气等再利用改造。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62%左右。(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电力公司、县天然气公司)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持续开展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省市要求。(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县经济商务局)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满足实际需要的污水、垃圾、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实施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行动,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清洁化改造,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完成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完成5万吨/日,新增和改造污水管网25公里,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五水共治办、县卫生局、县垃圾分类办、开发区)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能耗双控制度。综合考虑产业结构、能效现状、节能潜力等因素,科学分解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和原料用能,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对企业年度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企业能耗总量考核。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开展用能预算监测预警、考核评价,增强用能预算约束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统计局)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实施重点减排工程。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各乡镇等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制造业企业差别化排污机制。开展总量减排核算,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对在建、拟建和已建“两高”项目开展分类处置,将已建“两高”项目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系统,强化闭环管理,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严格落实新上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52吨标煤/万元能效标准,强化新建项目对能耗双控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建立完善“两高”项目产能、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减量等量替代制度,减量等量替代来源应当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对正在洽谈、尚未获批的“两高”项目,在履行各项审批手续之前,要深入论证建设必要性、可行性,认真分析评估对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影响。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县招商中心)

(四)全力做好重大项目用能保障。对主要产品能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产业项目,可以跨年度使用“十四五”能耗指标。建立健全能耗指标台账,在县域范围内统筹使用能耗指标。对含有原料用能的新上项目,按照扣除原料用能后的能耗开展节能审查。对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节能技术改造实现节能量、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企业存量用能空间,可用于平衡重大项目用能需求。对高质量重大产业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能耗单列。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重大项目,开通节能审查“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

(五)执行法规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推动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明显提升。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持续优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配套技术规范。深入开展能效创新、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绿色产品领跑者引领行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司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电力公司)

(六)完善经济政策。加大节能减排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加大能耗双控财政奖惩力度。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实施力度。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且有上市意愿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绿色信贷统计、监测、评价体系,优化风险管理和信贷管理机制,推动企业污染排放、环境违法违规记录等信息与信贷审批标准相结合。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制度。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发展中心、人行青田支行、县银保监组、县电力公司)

(七)完善市场化机制。配合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集聚。配合推进排污权市场化交易。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促进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多渠道拓展需求响应补贴资金来源。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行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及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人行青田支行、县电力公司)

(八)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应用。完善规上工业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

(九)加强节能减排能力建设。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牵引,建立健全全覆盖节能监管体系和全闭环节能执法体系。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司法局、县人力社保局)

(十)强化节能减排数字赋能。聚焦国家节能减排重大战略任务,以重大应用建设为抓手,强化改革突破,推动节能减排流程再造、制度重塑。推进节能降碳e本账、减污降碳在线等多跨场景应用贯通,提升实战实效能力。构建目标分解、监测跟踪、评价考核全链式闭环管理模式,提高节能减排目标精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县大数据中心)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国企和重点用能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

(二)强化监督检查。开展“十四五”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企业加强督促指导。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监督检查工作,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任务,压实减排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六五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发布、新媒体、短视频、公益广告等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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