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蒸汽的核算及配额分配 某电厂的产品除了电力、热力外,还抽取一部分蒸汽制冷或者生产压缩空气外供,请问是否应该将这类型企业生产冷、压缩空气消耗的热力计为供热量?是否也会获得相应配额分配?
对于电力生产企业,如果产品除电力、热力外,还抽取一部分蒸汽制冷或生产压缩空气外供,则抽出的蒸汽可折算成供热量。具体计算方法根据抽出蒸汽的流量计算,以质量单位计量的蒸汽可采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中相应公式转换为热量单位。折算后的供热量按照国家公布的配额分配方法及相应基准值核定配额分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