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发电企业在填写机组的系统质量控制计划时选择了“电能 + 热能”,系统将该机组自动归为热电联产机组。但是机组在某年度内实际的供电量为 0,只有供热量。这种情况下,是否可将此机组视为纯供热机组,不纳入配额管理?
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不具备发电能力的纯供热设施不在本方案范围之内”。因此,热电联产机组即使个别年份未供电,仍应纳入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并按照热电联产机组核定和分配配额。热电联产机组供电量为 0 的年份,其供电配额也为 0。
日期:2022-09-28 来源:国际能源网
一家发电企业在填写机组的系统质量控制计划时选择了“电能 + 热能”,系统将该机组自动归为热电联产机组。但是机组在某年度内实际的供电量为 0,只有供热量。这种情况下,是否可将此机组视为纯供热机组,不纳入配额管理?
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不具备发电能力的纯供热设施不在本方案范围之内”。因此,热电联产机组即使个别年份未供电,仍应纳入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并按照热电联产机组核定和分配配额。热电联产机组供电量为 0 的年份,其供电配额也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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