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燃气发电企业,仅有供应商提供的高位发热值,该如何获取低位发热量,参考哪个标准?
燃气的低位发热量应至少每月检测,企业可自行检测或委托外部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 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天然气低位发热量的压力和温度应符合《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GB/T 11062)中的规定,可采用 101.325 kPa、20℃的燃烧和计量参比条件,或参照该标准中的换算系数计算。无实测数据时可采用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中的数据,或采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或修订版本附录规定的各燃料品种对应的缺省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