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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清洁能源、晶硅光伏等产业!四川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发布

日期:2022-08-16    来源:四川省经信厅

国际电力网

2022
08/16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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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 清洁能源 绿色低碳

8月5日,四川省经信厅 财政厅联合印发《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落实《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聚焦清洁能源、动力电池、晶硅光伏、钒钛和存储产业等五个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着力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项目加快建设,不断提升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质量规模水平。

详情如下:

8月4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省政府《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组织推荐一批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项目、节能降碳项目、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揭榜任务攻关项目、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首台(套)推广应用、高成长性优质企业股权投资、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补助项目等,发挥清洁能源优势,加快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落实省政府《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川经信环资〔2022〕158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部署,加快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涉及资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政策引领、突出重点、体现差异、强化绩效”的工作原则,重点围绕清洁能源、清洁能源支撑、清洁能源应用等产业(产业范围具体参照省委《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及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四川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组织推荐一批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项目、节能降碳项目、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揭榜任务攻关项目、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首台(套)推广应用、高成长性优质企业股权投资、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补助项目等,发挥清洁能源优势,加快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方向

(一)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采取“赛马”方式遴选10个“四川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由省级财政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连续3年、分三批进行梯度支持,每个园区最高1.5亿元,全程绩效评估、动态跟踪管理。纳入培育首年平行支持,每个园区安排5000万元,第二、三年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差异化支持,单笔最高5000万元。

(二)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项目。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国内行业排名前十企业在川投资的新建项目,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核心配套企业在川投资的新建项目,支持500个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项目。

(三)节能降碳项目。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可再生能源替代、能源管控中心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等节能项目以及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培育等项目,鼓励5G、数据中心等开展节能技术改造。

(四)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现有国家和省级绿色园区以能源利用、低碳环保、产业结构、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等为主要内容,以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重点项目为支撑,组织开展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形成一批园区绿色低碳发展典型模式。

(五)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现有国家和省级绿色工厂围绕工厂管理精细化、能源消费低碳化、资源利用循环化、生产工艺清洁化、制造流程智能化等,以工厂绿色、低碳、循环改造重点项目为支撑,组织开展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形成一批工厂绿色低碳发展典型模式。

(六)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攻关项目。聚焦我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领域短板瓶颈问题和行业现实需求,通过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商业化应用,实施一批面向社会公益性、行业共性和提升产业基础能力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重大颠覆性技术创新研制项目。

(七)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补助。鼓励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大产业创新研发平台建设,推进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核心技术研发攻关,提升产业核心技术竞争力。

(八)首台(套)推广应用。落实首台(套)支持政策,支持清洁能源装备、节能环保装备产品推广应用。

(九)高成长性优质企业股权投资项目。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规范管理”的原则,通过股权投资、阶段性持有、适时退出的方式,探索一条介于资金无偿补助与市场化基金投资的新路径,助力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壮大。

(十)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补助项目。重点支持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成渝枢纽节点天府数据中心集群内,新建电能利用效率(PUE)低于1.25的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征集指南选择申报类型,准备资金申请报告。本通知附件中未涉及支持方向申报工作另行组织实施。

(二)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对申报项目信息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扩权试点县(市)推荐项目同步报送当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履行属地责任。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等相关要求,正式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的项目,需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压实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的重复性负主体责任,并书面出具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

(三)严格申报纪律。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现场核实等申报组织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

(四)申报截止时间。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一、支持范围

落实《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聚焦清洁能源、动力电池、晶硅光伏、钒钛和存储产业等五个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着力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项目加快建设,不断提升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质量规模水平。

二、支持方向

(一)产业龙头项目。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国内行业排名前十企业在川投资的新建项目。

(二)核心配套项目。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核心配套企业在川投资的新建项目。

(三)重点技改项目。支持500个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项目。

三、征集条件

(一)项目在我省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申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项目行业属于发布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目录。

(四)产业龙头项目要求总投资10亿元以上,核心配套项目要求总投资2亿元以上,重点技改项目要求列入我厅500个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且取得5000万元以上项目贷款。

(五)项目在申报前已形成实质性投资(含竣工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完备合规。

(六)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具备较强的经济和技术实力。

(七)项目未获得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四、资金申报及安排方式

(一)按照属地原则,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资金。

(二)地方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相关项目进行审核把关,重点核实项目及资料真实性、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技术装备、建设条件落实、项目单位财务等情况,并核定产业龙头项目、核心配套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重点技改项目实际到位项目贷款额,确保项目真实合规。并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我厅。

(三)我厅根据地方推荐上报项目情况,制定资金计划。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产业龙头项目和核心配套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分别给予最高1亿元、2000万元激励奖补,切块到市(州),由市(州)统筹用于推进项目落地。重点技改项目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项目最高200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

节能降碳项目征集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一)重点行业节能改造。工业企业特别是纳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企业实施的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可再生能源替代、能源管控中心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等节能项目。鼓励5G、数据中心等开展节能技术改造。

(二)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运用数字管理技术、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热供气、能源梯级利用、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分布式能源、储能等手段推进的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

(三)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废金属、废塑料、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工业废渣资源综合利用等。

(四)可再生能源利用。实施的光伏、风能、新型储能、氢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改造。

(五)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培育。实施的生产工艺深度脱碳、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绿色低碳改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绿色产品、可降解塑料等节能低碳新兴产业培育项目。

二、征集条件

(一)在四川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项目设备投资(含软件)不低于500万元(含)。

(三)项目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开工,竣工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后,且截至申报之日已完工,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四)项目涉及的工艺、设备、技术和产品需符合产业、节能、环保等政策要求,开工前获得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开工程序、手续完备。

(五)项目年综合节约能源量在1000吨标准煤(等价值)及以上,年减碳量不少于3000吨。

三、征集流程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核把关,上报推荐文件,明确项目推荐结论性意见,附汇总项目简表。

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征集指南

一、工作目标

在已创建的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园区中,组织工作基础好、潜力大的园区先行先试,以绿色、低碳、循环改造项目为支撑,根据园区不同特点,到2025年,在全省范围内重点行业培育一批掌握绿色低碳循环核心技术、具有先进绿色低碳循环管理水平的绿色(低碳化)园区、绿色(循环化)园区,形成一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典型模式,形成重点突出、有序推进、整体提升的工作局面,引领和带动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范围。

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满足《四川省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评价指标》中基本要求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申报园区已纳入国家或省级绿色园区名单。

(二)申报要求。

能源利用。优化园区用能结构,严格控制能耗强度。推广天然气、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应用,推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鼓励园区内企业实施电能替代消纳可再生能源,提高园区能源产出率以及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绿色电力使用比例。

资源利用。落实节约优先方针,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理念,提高单位面积土地资源产出率,鼓励“提容增效”,推动园区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处理回用和废物综合利用。

产业结构。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执行更严格的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准入条件,严把准入门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链布局,精准强链补链延链,实现园区内项目、企业、产业的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重点引进和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在园区内发展,组织园区内企业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工厂创建工作。

基础设施。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平台,优化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环境。推行园区能源资源一体化解决方案,推进园区绿色智能照明和污染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完善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加大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力度,推动绿色低碳建筑建设,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低碳环保。建立园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坚持源头减排和末端治理,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清洁生产评价认证,持续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景观绿化、湿地公园、沿河生态带等生态设施,提高绿化覆盖率。

运行管理。推行园区绿色管理,强化绿色低碳循环管理职责。健全园区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支持体系,编制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行动方案,强化园区绿色低碳服务体系,加强园区绿色低碳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动园区能源资源、环保在线监测网络建设,搭建园区绿色低碳循环技术创新研发、孵化和推广应用的服务平台。

(三)申报程序。

1.编制试点方案。申报主体自主进行申报,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提出未来2年在绿色低碳循环领域开展工作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以及拟建设的重点支撑项目和各项保障措施,重点加强对评价指标的现状测算和目标预测,指标目标值将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2.市(州)推荐。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的申报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和有关申报材料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

3.试点名单确定。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实施方案经商相关部门后,进行公示和批复。获得批复的申报主体,纳入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试点名单。

4.评价验收。各市(州)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按年度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报送中期评估情况。完成各项建设工作任务,达到评价指标提升目标的单位,可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验收申请。对验收合格的单位授予“四川省绿色(低碳化)园区、四川省绿色(循环化)园区”称号。

5.政策支持。加强省级财政奖补支持,采取后补助的形式,对通过验收的单位给予奖补资金支持。

6.监督考核。获得称号的单位应按年度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根据自评结果对单位进行分级管理,对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事故的实行摘牌处理。

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征集指南

一、工作目标

在已创建的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中,组织工作基础好、潜力大等的工厂先行先试,以绿色、低碳、循环改造项目为支撑,根据工厂不同特点,到2025年,在全省范围内重点行业培育一批掌握绿色低碳循环核心技术、具有先进绿色低碳循环管理水平的绿色(低碳化)工厂、绿色(循环化)工厂,形成一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典型模式,形成重点突出、有序推进、整体提升的工作局面,引领和带动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工厂应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从事实际生产过程的制造业企业,下设多个独立法人子公司的,各子公司应单独申报。

(二)工厂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三)工厂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和省内相关督查工作中未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

(四)具有较好的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能够满足《四川省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评价指标》基本要求。

(五)申报工厂已纳入国家或省级绿色工厂名单。

三、申报程序

(一)编制试点方案。申报主体自主进行申报,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提出未来2年在绿色低碳循环领域开展工作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以及拟建设的重点支撑项目和各项保障措施,重点加强对评价指标的现状测算和目标预测,指标目标值将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市(州)推荐。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的申报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和有关申报材料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

(三)试点名单确定。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实施方案经商相关部门后,进行公示和批复。

(四)评价验收。各市(州)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按年度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报送中期评估情况。完成各项建设工作任务,达到评价指标提升目标的单位,可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验收申请。对验收合格的单位授予“四川省绿色(低碳化)工厂、四川省绿色(循环化)工厂”称号。

(五)完善支持政策。加强省级财政奖补支持,采取后补助的形式,对通过验收的单位给予奖补资金支持。

(六)监督考核。获得称号的单位应按年度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根据自评结果对单位进行分级管理,对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事故的实行摘牌处理。

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攻关项目征集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研发投入高、市场前景好、研发能力强的行业重点企业,聚焦我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领域短板瓶颈问题和行业现实需求,以攻关破解行业瓶颈“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亟需共性技术为重点,通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商业化应用,实施一批面向社会公益性、行业共性和提升产业基础能力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研制项目,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对接。

二、支持方式

采用揭榜制形式,由经济和信息化厅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行业共性技术短板和需求。经论证遴选后,对行业技术难题和重大技术需求进行张榜公布,并由省内符合条件且具备研究开发能力的企业(或企业牵头的联合体)进行揭榜攻关(具体榜单内容另行通知)。

三、项目揭榜方条件

揭榜单位应具有省内承担该项目研究开发条件和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企业牵头的联合体单位。对组成联合体的,牵头企业须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组织方式、项目管理机制、各成员单位权责和具体任务分工等。

1.每个揭榜申请牵头企业同一时间段限申请一项揭榜任务,项目在未完成验收评价前,不能再次牵头申请揭榜任务。单个榜单领域中榜企业(或企业牵头的联合体)原则上只有1家。

2.揭榜申请牵头企业主营业务与榜单研究内容所属领域一致,在拟揭榜的技术领域具备良好研发基础、研发能力、研发团队、成果转化能力和组织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提供所需的资金、项目建设用地等基本要素保障,能够针对榜单项目需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实施路线和项目建设方案和技术成果产业化可行性方案。

3.揭榜企业(含联合体成员单位)依法经营,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4.项目具备实施所需的技术、场地、人力资源以及相关资质条件或证明,建设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前期已投入占项目总投入50%以上,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且为2022年1月后实施项目,联合体牵头企业投入占总投入比例不低于50%。

5.项目内容不涉密,未获得各类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补助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鼓励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科研院所等建设重大产业创新研发平台,构建多层次、开放式的以企业为主体的重大产业创新研发平台体系,推进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核心技术研发攻关,提升产业核心技术竞争力。

二、支持方式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大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力度的通知》(川财建〔2019〕165号)规定,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专项补助。

三、兑现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我省已认定但未获得省级财政资金专项补助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申报单位已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三)中心建设总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截至申报时,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技术攻关团队不少于10人,项目阶段性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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