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辽源市生态环境局公示辽源矿业集团配售电有限公司5.45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详情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辽源矿业集团配售电有限公司5.45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7-6996525(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1396号
邮政编码:136200
项目名称:辽源矿业集团配售电有限公司5.45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辽源市西安区境内
建设单位:辽源矿业集团配售电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项目通过光伏阵列分区、分级排布来实现光伏电场组件阵列的布置,总装机容量5.455万千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建筑扬尘、粉尘污染防治,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禁止大风天气作业,防止扬尘污染。
2.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可能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要远离居民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值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禁止夜间晚22:00时-早6:00时施工。
3.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冲洗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4.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电池板由专业回收企业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置机构进行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相关标准要求。
6.项目要加强生态保护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临时施工占地要及时恢复生态环境,控制水土流失。
7.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开展经常性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