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要求,更好发挥中长期交易“压舱石”作用,保障电力市场体系高效有序运营,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暨中长期交易视频会议精神要求,结合《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海南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和我省电力系统运行实际,制定《海南省2021年电力中长期市场化交易方案》。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参与海南省2021年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所有市场主体。
三、主要内容
(一)交易电量规模
2021年全年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不少于68亿千瓦时。其中,通过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跨省交易约15亿千瓦时,通过海南电力交易中心进行省内电力直接交易约53亿千瓦时。
(二) 交易准入主体
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各类市场主体应在海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并通过海南电力交易系统参与交易。具体的市场主体准入名单以海南省电力交易平台的公告为准。
(三) 交易品种、周期和方式
2021年电力中长期年度交易品种采用双边协商和挂牌等方式开展。2021年月度采用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合同交易电量分解计划调整、合同电量转让等方式进行组织交易,确保市场化主体全量签约入市,畅通市场主体避险渠道。
(四) 交易价格
1.2020年发电侧市场交易价格上限为电厂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上网电价(包含脱硫、脱销、除尘和超低电价)。
2.电力用户侧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五) 交易组织
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需按照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和市场交易规则开展交易,并按要求在交易系统完成注册及交易合同签订等工作。交易中心具体负责交易组织实施,开展交易规则和交易系统操作培训,并做好偏差电量考核、市场主体相关违约行为的信用记录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海南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具体负责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安全校核和电力市场化交易结果执行,并做好电力调度运行和有关信息披露等工作。
(六) 时间安排
2020年12月底完成年度电力市场化交易组织。
(七)有关要求
1.售电公司注册及交易前须提交履约保函。售电公司应做好代理电力用户的市场服务,协助电力用户开展注册、绑定等入市准备工作。
2.交易各方交易过程中不得与其他市场主体串通报价。各方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据实申报电量、电价,不得恶性报量、报价或者恶性竞争,影响市场交易正常进行。
3.交易各方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自觉履行合同约定并及时结算电费,维护好电力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