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任务台账的通知》(国能综通监〔2021〕3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发改委制定了《黑龙江省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三年工作行动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简化办电流程、降低办电成本、提高供电可靠性,全面提升我省“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改善用电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助力龙江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现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三零”服务、高压用户“三省”服务,推动我省用电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获得电力”整体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并提出了办电更省时、办电更省心、办电更省钱、用电更可靠四个方面具体目标。
三、重点任务
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化责任意识,协同工作机制,开拓创新举措,多措并举提升我省“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一是压减办电时间,提升办电效率,创新用电报装业务流程,压减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超前做好项目准备。二是网上办理常态化,提高办电便利度,优化线上用电报装服务,压减用电报装环节和申请资料,深化办电信息共享。三是延伸投资界面,降低办电成本,优化接入电网方式,规范用电报装收费。四是加强电网规划建设,提升供电可靠性,减少停电时间和停电次数。五是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用电报装信息公开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