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至今年3月期间,国家能源局分别派出三个督导组对东北区域开展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现场督导工作,按照《关于督促做好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日前东北能源监管局逐条逐项对照督导检查发现的东北区域(不含黑龙江)的145项问题(其中辽宁省51项、吉林省53项、内蒙古自治区41项),积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督促按时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目前除黑龙江省因疫情防控原因问题整改工作仍在进行以外,东北区域其他省(区)各项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
东北区域各相关单位正视问题,高度重视此次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落实整改工作。按照国家能源局对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的要求,东北能源监管局和各相关单位共同学习了章建华局长2022年3月30日在国家能源局召开的“2022年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推进会”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明确责任、部署任务。各单位紧密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上下联动、横向协同,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东北能源监管局督促东北区域各有关单位对照国家能源局下发的问题清单,逐项销号。一是要求各单位统筹开展问题整改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二是要求各单位认真研究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摆问题根源,坚持问题导向,把每一项问题的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逐一分解,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三是要求各单位再次全面宣贯1479号文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四是要求各单位坚持真整改、真落实、真见效,对于未完成的任务要安排专业部门分析阻滞原因并及时汇报。截至2022年6月30日,东北区域各单位已完成141项问题整改,占比达96.45%,其余五项包括4项涉及个别地区配电网薄弱、某家地方电力公司未实现用电报装业务线上办理等需要持续整改的项目正在持续推进,东北能源监管局已将其纳入后续跟踪清单持续督促推进落实。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作为国家能源局派驻东北区域的能源监管机构,将继续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发挥属地监管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章建华局长2022年3月30日讲话精神,督促东北区域各有关单位在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1479号文各项工作要求,重点针对“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升工作、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不足、未严格执行电价和收费政策等问题开展现场监管。东北能源监管局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用电需求作为“获得电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开展监管工作,有效提高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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