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印发《青海省国家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行动方案2022年工作要点》,其中涉及储热发电和光热发电项目。
通知指出,要推进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落地,以“揭榜挂帅”方式推进压缩空气、新能源制氢用氢、储热发电等10个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开工。
要稳步建设光热发电项目。结合第一批大基地项目建设,推进青豫直流二期配套30万千瓦、海西大基地10万千瓦、市场化项目配套10万千瓦光热项目建设,确保年底开工。
下为通知全文: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国家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行动方案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有关能源企业:
为加快推进储能先行示范区建设,推动我省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助力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结合《青海省国家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3年)》2021年度实施情况,我委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牵头制定了《青海省国家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行动方案2022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4日
青海省国家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行动方案2022年工作要点
为加快推进储能先行示范区建设,推动我省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助力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结合《青海省国家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3年)》2021年度实施情况,制定2022年工作要点。
一、努力营造储能发展政策环境
(一)持续贯彻落实储能产业政策。贯彻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22〕209号)、《关于印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青发改能源〔2021〕26号)要求,在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储能调峰效能、适度补贴电化学储能等方面推动储能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制定促进储能发展的实施方案。研究出台《青海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关于贯彻国家能源局<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的实施意见》《青海省抽水蓄能项目管理办法》,争取年内印发实施。研究制定新型储能电站规划布局方案,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统一运营”模式推动电化学储能建设,开工建设吉瓦级源网共建共享储能示范项目,力争年内建成50万千瓦。
(三)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扩大储能等电力品种参与市场交易,推进电价形成机制改革,营造反映实时供需关系的电力市场环境,充分体现储能消纳新能源、延缓输配电投资、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等多元应用价值。
二、积极推动多元储能设施建设
(四)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完成贵南哇让、格尔木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力争年内核准。推动龙羊峡储能(一期)、同德、玛沁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力争完成可研并核准。加快共和、大柴旦、大柴旦鱼卡、德令哈、格尔木那棱格勒抽蓄项目招标,确定投资主体,开展前期工作。
(五)推进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落地。以“揭榜挂帅”方式推进压缩空气、新能源制氢用氢、储热发电等10个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开工。
(六)稳步建设光热发电项目。结合第一批大基地项目建设,推进青豫直流二期配套30万千瓦、海西大基地10万千瓦、市场化项目配套10万千瓦光热项目建设,确保年底开工。
三、着力打造储能产业创新高地
(七)健全储能实证试验创新平台。持续推动多能互补绿色储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争取获得国家批复。开展压缩空气储能等新型储能技术、不同储能方式及系统集成的户外实证研究,争取试点项目年内开工建设。开展大规模新能源并网电站储能虚拟同步发电机技术研究,年内完成储能虚拟同步机原理及控制策源研究,实现新能源场站大规模推广。
(八)加强储能核心技术装备研发。按照2023年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提前谋划、储备能源领域科技项目,引导组织有关企业积极申报,提升储能技术装备先进水平。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请建立国家级、省级储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快储能技术研发及工程化应用。
(九)持续夯实锂电产业基地。加快建设泰丰16万吨高能密度锂电材料、弗迪10吉瓦时刀片电池等项目。加快低成本长寿命锂电池产品研发,形成系列化的储能标准化电池模块。探索动力锂电池梯次利用,开展退役动力电池无损诊断、余能检测、残值评估等快速检测分选技术研发,打造西北区域锂电池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内一流的锂电池制造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