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方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切实维护全省转供电价格秩序,保障居民及工商业终端用户的合法权益。
《通告》明确,居民终端用户购电价格严格执行居民合表目录电价为0.604元/千瓦时。工商业终端用户和大工业终端用户购电价格按照“平进平出”的原则执行。对安装分时计量电表的终端用户,用电价格按照市场交易或代理购电分时电价执行;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终端用户,转供电价格为转供电主体当月购电平均价格。存在多层转供电情况的,终端用户执行的购电价格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通告》明确,转供电主体严禁违规加价,不得在电费内加收任何费用,其自用电费由自身承担,公用设施等其他部分通过物业、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要求转供电主体做好价格公示,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或运用电子信息平台、网络平台等,及时向辖区内用户依法公示转供电价格信息,自觉接受终端用户、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监督。
《通告》明确,电价属于政府定价,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它费用。违反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通告》要求,全省各转供电主体要对照本通告相关规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广大市民和各终端用户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