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电网企业欠费不停供政策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原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欠费不停供政策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发改价格〔2022〕141号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永强供电公司: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现就电网企业欠费不停供政策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企业认定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执行时间
实行用电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执行要求
1.个体工商户无需申请,默认可在6个内缴清。
2.小微企业可按月通过电网企业APP或供电营业厅申请办理。
3.各级电网企业应在缓缴期限截止前主动通知用户缴费。
4.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属地电网企业落实政策要求,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引导转供电主体对转供终端用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
5.各地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可参照执行。
6.后续将根据政策变化,动态完善本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夏靓;联系电话:0571-87051491。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