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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克苏地区2022年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下发

日期:2022-05-27    来源:阿克苏政府网

国际电力网

2022
05/27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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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改电工程 电网工程 电网项目

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2022年煤改电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行署办〔2022〕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部门:

《阿克苏地区2022年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行署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阿克苏地区2022年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障阿克苏地区2022年煤改电工程顺利实施,确保城乡居民冬季采暖,改善居民供暖条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煤改电二期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16号),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采暖设备改造和电网工程建设,统筹工程实施和效用发挥,推广清洁取暖方式,改善居民供暖条件,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基本、适度超前。按照50平方米/户供暖面积标准改造,保障居民基本的供暖需求,超出标准部分由居民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承担。着眼地区电力长远发展和煤改电负荷增长需求,深入论证新建电网项目合理建设时序,适度超前开展电网建设。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切实发挥政府推动作用,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地区有关部门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筹措改造资金,强化质量监管,形成多方参与、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通过招投标方式,优选设备供应商及施工企业。

坚持统筹衔接、稳妥推进。做好煤改电工程与有关规划、方案的衔接,入户工程改造与配套电网建设的衔接,改造工程与运维服务的衔接。在电力供应有保障、支持资金有着落、居民可承受的前提下,合理把握改造节奏和规模,稳妥推进工程实施。

坚持因地制宜、保障取暖。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对不能通过燃气、集中供暖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的农户,优先采用电采暖方式。强化电源、电网调度,做好电力供应应急预案,建立电采暖设备长效运行维护机制,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实施范围及建设任务

2022年地区煤改电工程涉及7县2市、70个乡(镇)、442个村、65773户居民。工程任务包括居民入户工程和配套电网工程,其中居民入户工程按照每户50平方米、4千瓦规模配置电采暖设备(包括碳晶电热板、高温辐射板、蓄热式电采暖等不同类型设备),改造入户线路及户内线路;根据现有供电能力及新增电采暖负荷,建设各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主要包括220千伏工程1项、110千伏工程4项、35千伏工程6项、10千伏及以下工程9项(220千伏、110千伏项目均为跨年度工程,35千伏、10千伏及以下项目以县市为单位打捆实施,为当年工程)。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安排

2022年地区煤改电工程总投资13.31亿元,其中:居民入户工程投资2.37亿元(中央补助资金0.89亿元,占37.5%;自治区补助资金0.89亿元,占37.5%;农户自筹资金0.59亿元,占总投资25%),占总投资的17.8%。配套电网建设投资约10.94亿元(由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自筹和向上争取农网改造专项补助资金解决),占总投资概算的82.2%。

(一)居民供暖设施改造工程。平均每户费用36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350元/户、自治区财政补贴1350元/户、居民承担900元/户。

(二)配套电网工程。实施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20个,总投资约10.94亿元。其中:220千伏项目1个,投资1.50亿元,建设线路41千米,新增容量360兆伏安;110千伏项目4个,投资1.93亿元,建设线路144.38千米,新增容量350兆伏安;35千伏项目6个,投资0.20亿元,新增容量70兆伏安;10千伏及以下项目9个,投资7.31亿元,建设线路1370.9千米,新增换配变容量237.8兆伏安。

四、主要任务

(一)工程准备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4月)

1.精准完成确村确户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乡(镇)及当地供电公司科学测算当地电网承载能力,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梳理县(市)改造规模、户数。按照“整村推进、集中连片、保障基本、尊重民意、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地有卷、县有册、乡有账、村有表、户有档”的标准,认真开展确村确户工作。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负责对各县(市)确村确户数据与电网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做到配套电网和煤改电工程协调推进。确村确户规模由地区发改委、住建局、国网电网供电公司审定后,报送自治区发改委、住建厅、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备案,数据一经确认不再进行调整。(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地区住建局)

2.编制县级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各县(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县实际制定2022年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常务副县(市)长具体负责的领导协调协调机制,并于2022年4月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领导机构报送地区发改委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广泛开展煤改电工程宣传。各县(市)人民政府借助“访惠聚”驻村工作队、“民族团结一家亲”结亲干部、县乡包户住户干部等各方面力量,深入宣传煤改电相关惠民政策。大力宣传电采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帮助农户算清成本账、经济账。通过电采暖设备使用率高的农户带动引领,推动农户在增收致富的过程中提高电采暖设备使用率。采取将取暖补助直接充值电表的方式,鼓励低收入农户使用电采暖设备。加强对农户安全操作知识的宣传,提高用户安全意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电采暖。(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

4.开展煤改电工程公开招标工作。参照自治区住建厅公布的《新疆电供暖设备招投标文件技术规定》《农村居住建筑煤改电工程技术指南》《南疆四地州煤改电居民供暖设施改造工程参考图集》等相关要求,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成立地区电采暖专家委员会,制定符合地区实际的煤改电技术指南标准。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技术指南标准对本辖区内电采暖设备和施工总承包进行统一招标。在招标和采购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企业应取得的质量体系认证、电供暖设备应依法取得的质量认证、中标企业必须履行的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质量主体责任和义务等作为必要条件。招标采购要综合考虑设备质量、供货能力、价格水平、企业信用、质保维护、施工能力等情况,优选有实力、有质量保证的企业。2022年5月底前完成招标工作,确保设备厂家有序生产,保障设备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推进煤改电配套电网建设。地县两级供电公司要提前办理项目核准(审批)手续和开工建设手续,加快推进煤改电配套电网建设,确保5月底前完成配套电网工程的项目核准(审批)手续和开工建设手续,10月底前完工投运。各县(市)及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在配套电网工程红线、规划用地办理以及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等)开挖、涉路、绿化许可等相关前期政策给予支持,采取“并行办理、容缺办理”等措施,提高办事效率。做好与农网巩固提升工程的统筹衔接,同步解决本地区低电压、裸导线、变压器过载、线路老化等问题。考虑居民电炊具等其他用电负荷增长需求,适当预留供电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草局)

6.落实农户自筹资金。根据县(市)电采暖项目最终中标价格,超出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部分,由农户承担(每户不得超过900元)。各县(市)要加强资金的管理,不得将煤改电农户自筹资金用于与煤改电工程无关的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资金。(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地区财政局、住建局)

(二)工程实施阶段(2022年5月—9月)

7.组织电采暖设备验收。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公布的技术规定、技术指南及参考图集要求,组织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电采暖设备进行抽样验收。设备验收合格后,由电采暖设备中标企业统一建设安装。(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电采暖设备中标企业)

8.组织电采暖设备安装。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公布的技术规定、技术指南及参考图集要求,组织中标企业安装,在县供电公司的技术指导下,同步实施入户线路及户内改造,设置可靠的接地装置。项目建设中不得拆除农户现有取暖设备,不得对已完工富民安居房重新大拆大建。入户线路要适当提高标准,增加导线截面,预留后续电炊具等用电负荷增长空间。对于住房面积较大、主动申请提高改造标准的农户,根据本县(市)入户改造工程户均中标价格标准,测算增加电采暖设备的单价(元/千瓦),原则上每户申请增加的电采暖设备按照2千瓦以下配置(含2千瓦),新增部分费用由农户自担。对主动申请提高改造标准的,县(市)方案要明确农户申请流程,征求电网企业意见。(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地区住建局、电采暖设备中标企业、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

9.组织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公布的技术规定、技术指南及参考图集要求,组织县(市)住建、市场监督部门对电采暖建设安装、入户线及户内线路改造工作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不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地区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电采暖设备中标企业)

10.开展验收和经验总结。工程完工后,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逐乡逐村全覆盖式验收工作,对验收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于10月15日前形成验收报告报地区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地区相关部门开展工程抽验,抽验完成后认真梳理总结年度工程实施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于11月底前形成年度煤改电工作总结报地委、行署及自治区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工程运维阶段(2022年10月—2023年3月)

11.做好电采暖电力供应保障。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要做好电力供应应急预案,对因变压器和线路过载、输变电设备故障、电费收缴等原因导致供电中断的,要抓紧抢修,无条件保障居民供暖用电。加强配电设备巡检,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在线监测,多措并举做好电采暖供电保障服务。建立健全煤改电投诉督办机制,对涉及煤改电的各类工单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挂牌督办,确保第一时间响应处理。不得强制拆除居民燃煤、燃薪供暖设备,有效应对极端情况的电力短缺风险,保障居民基本供暖需求。(责任单位: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发改委)

12.做好电采暖设备长效运行维护。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维保服务方案,明确施工单位和电采暖设备供应单位维护主体责任、维保范围、维保要求、维保方式等,原则上设备质保期不少于5年。分区域设立运行维护机构,施工单位和电采暖设备供应单位要为各乡镇培训售后维护技术人员25名以上,各村培养3名本村服务人员,协助各村建立煤改电工程售后维修队伍。建立定期巡检和日常维护制度、故障报修制度、备品备件制度,做好设备维修和更换服务,切实保障煤改电工程长期有效运行。(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地区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煤改电中标施工单位、电采暖设备中标企业)

13.开展电采暖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住建、市场监督、电力等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煤改电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全面排查隐患,坚决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对因设备质量、操作不当等问题引起清洁供暖设施无法有效运行、不能满足用户取暖温度需求的,应及时响应,快速维修,必要时要及时更换供暖热源,确保群众安全取暖。对电采暖设备不达标的企业和设备,纳入黑名单管理,在后续工程中不再采购。(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地区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

14.保障煤炭应急供应。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煤炭储备工作,积极引导煤炭价格稳定在合理区间。煤改电区域内要保障适度存煤,确保突发电力短缺期间居民取暖用煤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地区工信局、发改委)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地区煤改电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成立地区煤改电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迪里夏提·沙依木(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副组长:贾京磊(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

成  员:白和斌(行署副秘书长)

王云凤(地区发改委党组书记)

史  红(地区工信局党组书记)

于  东(地区财政局局长)

杨  勇(地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李  进(地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

韩  鹏(地区住建局局长)

刘  建(地区水利局党组书记)

吐尔洪·买买提(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侯明平(地区商务局党组书记)

徐  谨(地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刘  宁(地区林草局党委书记)

郭建新(阿克苏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王松鹤(库车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顾祥燕(沙雅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许林彬(新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靳秋运(拜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代风云(温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尹正护(阿瓦提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周象征(乌什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张  帆(柯坪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晓斌(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定期召开工程建设调度会议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例会各项决定,做好对公开招投标、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各(县)市人民政府严格落实煤改电工程主体责任,统筹推进本县(市)煤改电工程各项工作,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工程如期完工见效;发改部门负责煤改电入户工程前期确村确户、实施方案编制、定期开展工程调度;住建部门负责督促各县(市)落实居民供暖设施改造工程主体责任,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督导协调,加强工程技术培训指导;市场监督部门负责电采暖设备检验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煤改电工程补助资金政策及农户自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国网阿克苏供电公司落实电网改造工程主体责任,推进煤改电工程配套电网项目实施;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配合做好煤改电配套电网项目审批工作。各县(市)要参照地区煤改电工程领导小组,建立由县(市)煤改电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同时将煤改电工程作为重点工作加快推进。

(二)加强督促指导。落实煤改电统计报送制度,建立煤改电进展统计台账和重点任务台账,完善工作进度督导考核制度,按照目标要求、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强化定期调度检查。

(三)绩效考核机制。将煤改电工作任务纳入地区绩效考核。对进展快、成效好的县(市)给予表扬,对进度缓慢、工作不力的强化问责,对虚报改造任务与成效、失职渎职、套取补助资金等情节严重的,将提请地区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阿克苏地区2022年煤改电工程农户改造规模明细表.XLS

2.阿克苏地区2022年煤改电工程电网建设项目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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