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新型电力系统试点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到,“十四五”时期,重点实施100个左右新型电力系统试点项目,到2025年,率先在全国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新型电力系统,在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上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新增新能源装机680万千瓦以上,新能源就地消纳60亿千瓦时左右,实现年节约标煤180万吨,减少CO?排放490万吨以上。
1.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
(1)创建一批市(县)级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融合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储能侧等多种资源,在重点城市建设坚强局部电网,保障地区清洁可靠用能,支撑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2)创建一批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在工业负荷大、新能源条件好的开发区、园区,支持分布式电源开发建设和就近接入消纳,调动负荷侧调节响应能力,开展绿色供电园区建设。在城市新区、综合体、社区(未来社区)、小微园区等,依托光伏发电、储能、氢能、充电基础设施等,开展分布式发电与电动汽车(用户储能)灵活互动。积极打造增量配电网等微电网系统,优先支持能源与交通、建筑等其他基础设施融合发展试点。
市(县)级试点新能源年消纳量需超过0.5亿千瓦时,新能源电量消纳占比不低于整体电量的20%;园区级试点新能源年消纳量需超过100万千瓦时。
2.开展多能互补试点。
(1)谋划一批风光储一体化试点。对于存量新能源项目,结合新能源特性、系统消纳空间,研究论证增加储能设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于增量风光储一体化,优化配套储能规模,充分发挥配套储能调峰、调频作用,最小化风光储综合发电成本,提升竞争力。风光储一体化试点具备每年新能源电量消纳5亿千瓦时以上,不占用系统调峰能力。
(2)谋划一批风光水(储)一体化试点。针对存量水电项目,结合水电出力特性、新能源特性、系统消纳空间,论证实施优先利用水电调节性能消纳风光电力、因地制宜配建储能设施。
(3)谋划一批风光火(储)一体化试点。开展存量“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增量“风光水火储一体化”,争取甘电入浙直流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达到50%以上,灵绍直流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达到30%左右。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