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浙江省发改委和浙江省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征求《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调整高耗能企业电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对部分符合条件的高耗能企业电价提高0.172元/千瓦时,自2022年7月1日执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来龙去脉
至于提高高耗能企业电价的原因,浙江发改委和能源局也给出了解释。根据《2022年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攻坚行动方案》,2022年浙江省天然气发电、需求侧响应预计增加成本约74.25亿元。其中天然气发电成本增加60.57亿元,需求侧响应增加成本13.68亿元。按照全额疏导下半年天然气发电增加成本和疏导一半需求侧响应增加成本考虑,共计67.41亿元。
现在看来,这将近70亿元的成本,要在部分高耗能企业身上找回来了。
为什么有这么多的成本?为什么偏偏是高耗能企业来承担这部分成本呢?
先说成本从哪来的问题。显然,天然气发电的成本增加是最主要的问题。目前浙江省的天然气发电继续执行两部制电价,电量电价实行气电联动,按照天然气到厂价(含管输费)除以4.9(9F、6F机组)或4.5(9E、6B机组)计算。2022年以来,天然气价格持续攀升,气电电量电价也随之水涨船高,极端时已达2元/千瓦时。这就是成本的主要来源。
那为什么要高耗能企业来承担呢?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高耗能企业在电力市场中具备天然的优势。由于用电负荷稳定,电量巨大,所以高耗能企业往往议价能力强,可以从电厂或者售电公司中获得更优惠的价格。而发改委1439号文中规定了“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本意在于避免高耗能企业入市后获得优惠,通过电价调控高耗能企业发展。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高耗能企业的特性决定了其在市场中有竞争力,这也就有了0.172元/千瓦时的电价增加。
有问题么?
目录电价的时代,高耗能企业被直接赋予了高电价。但是到了电力市场化时期,高耗能企业的低电价是市场机制的自然结果。如果想继续延续通过价格手段对高耗能企业进行引导和调控,势必需要新的手段。
2021年5月18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发布了《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了“针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完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强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加大实施力度,促进节能减碳。”
2022年2月18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12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中提到“坚持绿色发展,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
可以看到,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是目前针对高耗能行业的差别化电价政策主要手段。在市场化条件下,阶梯电价是市场化行为,政府自然无权干预。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要么制定标准历史悠久、要么只针对部分行业、要么属于行政罚款措施。
似乎无论怎么看,这0.172元/千瓦时都和上述电价没什么关系,只能算是针对2022年特殊情况的一种临时性措施,解决的是下半年可能遇到的不平衡资金问题。
规则待明确
临时性的措施当然不能是长久之计,但高耗能企业在市场中的优势也不是轻易可以抹杀,会长期存在的。
不平衡资金的问题可以通过发用电主体公平的进入电力市场来逐渐解决,高耗能企业在市场中的议价优势也不应该无视。如果真的想使用价格工具对高耗能企业进行调控,自然需要更好的规则。
首先高耗能企业的定义和标准应该更新了。除了能耗,能源使用效率、碳排放水平等因素都应该作为考核的标准。
其次,市场化的电价已经形成自然不应再干预,而可以通过考核绿电消纳、能效水平等方式进行价格惩罚、阶梯性价格增加等方式进行调控。这一笔费用自然不应该进入“电价池”中由市场主体分摊,而是应该由政府专款专用,用于支持企业的节能减污降碳等技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