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发布公告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
2021年12月29日,上海电力发布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预案显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家电投集团”)。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根据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国家电投集团拟认购12.31亿元。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3,140.52万元(含123,140.52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盐城滨海南H3#海上风电项目、江苏如东H4#海上风电场项目、江苏如东H7#海上风电场项目、浙能嵊泗2#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5.73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17元/股,为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6.2705元/股,并扣减2020年年度股息0.11元/股后向上取整,此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99,579,449股(含199,579,449股),且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对象国家电投集团为上海电力的控股股东,为上海电力的关联方。
本次发行前,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持有上海电力40.20%股份,通过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海电力13.88%的股份、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海电力0.14%股份,国家电投集团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上海电力54.21%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国家电投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上海电力57.46%的股份,仍为上海电力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上海电力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上海电力表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拟全部用于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权益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上海电力于2022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关于请做好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显示,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梁劲、刘纯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