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大气质量,促进燃煤发电企业建设和运行环保设施,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每两年开展一次环保电价专项检查。
此次全区燃煤发电企业环保电价专项检查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部署并具体实施,各盟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检查工作从2022年3月30日开始。
检查的范围是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等93家享受环保电价补贴的燃煤发电企业2020、2021年度的环保电价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仍执行环保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通过改装CEMS或DCS软、硬件设备,修改CEMS或DCS主要参数,篡改CEMS或DCS历史监测数据或故意损坏丢失数据库等手段,以及其他原因人为导致数据失实的;电网企业拒报或谎报燃煤发电机组超限值排放时段所对应的电量,以及拒绝执行或未能及时执行或不按实际上网电量足额执行环保电价的;环保电价方面的其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