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和《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管理。根据国家政策变化情况,为深入推进我区价格“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制定标杆上网电价的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含农林生物质、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热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由各电网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上网电费和兑付补贴资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不再逐个批复或调整具体发电项目上网电价。
二、各电网企业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情况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三、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