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供货商扣分在南方电网公司电力物资招评标环节应用原则的公告
各投标人:
为落实好国家关于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南方电网公司供货商管理机制,营造公平公正的采购营商环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南方电网公司供货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等制度,现对供货商扣分在南方电网公司电力物资招评标环节的应用原则予以公告,具体如下:
一、应用范围
本原则适用于南方电网系统范围内(包括集团集中采购及下属单位采购)的电力物资采购项目,供货商在南方电网系统范围内产生的扣分情况实行全网共享,具体应用要求在相关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
二、应用时效
自2022年3月1日(含当日)起,凡供货商在南方电网系统范围内产生已生效扣分,均纳入招评标综合评价范围,应用时效为投标截止日前(含当月)36个月(不满36个月按实际时长考虑),累计扣分不受年度清零影响,供货商在2022年3月1日前产生的已生效扣分不予追溯。
三、应用方式
对已生效的供货商扣分实行全品类扣减评标综合分,具体应用公式为“最终评标综合分=原始评标综合分-n?/12”,根据扣分时段与投标截止日的间隔期长短应用差异化的折算系数,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的扣分按100%折算,投标截止日前13-24个月内的扣分按50%折算,投标截止日前25-36个月内的扣分按25%折算。
例:自2022年3月1日后,某供货商在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扣分为6分,13-24个月内扣分为3分,25-36个月内扣分为6分,该供货商本次原始评标综合分为92分,则最终评标综合分为87.875分(92-100%*6?/12-50%*3?/12-25%*6?/12)。
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公司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