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坚持节能优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进用能低碳化、电气化。优先发展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基地化开发风能、太阳能资源,推动生物质能充分利用、替代散煤,推进佳木斯一体化小型核能供热堆示范,开展地热能、氢能等清洁能源应用试点。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化石能源,深入实施“气化龙江”工程,严控新增煤电装机容量,着力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积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坚持“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优化电网网架结构,推进外送通道建设,实施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升级计划,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高电网调峰能力,2022年底前荒沟抽水蓄能电站建成投产,加快推进尚志、依兰等地7个总装机950万千瓦的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发展新型储能。加快推进清洁供暖,开展智慧供暖试点,建设全国智慧供热产业云基地。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推动等离激元热催化二氧化碳合成清洁燃料技术工程应用,支持热合成催化碳捕集利用示范项目申报国家低碳技术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