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建省政府同意,福建省物价局、省环保局、省经贸委联合出台又一个推进污染减排的政策规定,将对未按期建成脱硫设施的钢铁企业烧结机生产用电执行差别电价。这一政策明确规定,对福建省政府列入脱硫减排重点项目的三钢集团1#烧结机、三安钢铁厂烧结机、鑫海钢铁厂烧结机、亿鑫钢铁厂烧结机脱硫工程,未在规定期限内建成脱硫设施并投入运行的,由福建省环保局向省物价局、省经贸委通报。省物价局、省经贸委审核后,通知福建省电力公司从规定期限的第二个月起,对其烧结机生产用电每度加价0.1元,直至该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