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20年9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的讲话中强调“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征信监管,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2019年7月,国务院印发全面推广信用监管和治理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提出“要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2020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坚持遵循法治轨道,着力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
国家的信用政策为电力行业探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模式指明了方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营造电力行业优良信用环境、增强电力企业诚信意识、提升电力集团整体竞争力、创建世界一流电力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0月26日,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举办的“2021年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上,中电联党委副书记、专职副理事长夏忠接受了本刊记者的专访。夏忠表示,中电联作为电力行业信用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既要总结经验,也要充分认识差距,下一步亟需在制度建设、信息支撑和激励约束等方面不断深化创新,重点处理好制度、征信、用信三方面关系,构建符合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特点的工作新格局。
凝聚共识 提高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记者:近年来,电力行业在积极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哪些新成效?在完善机制、构建平台、深化应用等方面还存在哪些不足?
夏忠:长期以来,电力行业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用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以及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的工作安排,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加快推进电力信用建设,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行业引导,电力企业齐抓共管、协同推进、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行业内诚信宣传教育不断加强,举办信用电力知识大赛和培训,全方位营造“信用电力”诚信氛围成效显现;二是落实涉电力领域失信专项治理任务,涉电力领域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制度已成为规范电力行业信用管理的有效手段;三是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序展开,推动评价结果应用落地,守法守信企业的市场机遇得以扩大;四是信用电力平台、电力征信平台建设加快,行业信用在企业信用风险预警、市场监管体系中的作用日益增强。
电力信用建设工作已由最初的理念规划发展成为广大电力企业深度参与的实践活动。近年来,该工作在完善机制、构建平台、深化应用等方面不断创新探索,并取得积极成效,但与政府的要求、企业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自觉还需进一步养成,在电力市场准入、物资采购招投标等方面行业信用评价结果采信应用不足,集团间信用信息壁垒和数据孤岛现象依然突出;电力企业和上下游供应链中,失信行为相互交织影响,诚信缺失和信用交易风险问题依然存在,对行业内重点关注名单采取的信用风险预警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改善电力行业发展生态的信用环境任重道远。因此,需要全行业统一思想,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本单位、本系统信用体系建设,逐步解决当下存在的问题,努力使“信用电力”承诺成为电力行业的自觉行为规范。
探索创新 努力构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新格局
记者:当前,电力行业发展面临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促进实现“双碳”目标的新形势新任务,叠加疫情影响、全球能源供应紧张、能源电力保供压力持续加大的背景,给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带来了哪些新的挑战?该如何应对?
夏忠:面对当前的严峻形势,电力行业信用建设工作亟需在制度建设、信息支撑和激励约束等方面不断加强创新。当前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关键是要抓住“牛鼻子”,要重点处理好制度、征信、用信三方面关系,构建符合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特点的工作新格局。
第一,建立一套“双层互促”的制度体系,为行业信用建设提供依据和抓手。围绕“双碳”目标下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着眼于电力市场规范化运行和企业用信的需求,从行业信用建设和企业信用建设两个层面入手,建立起从信用承诺开始,到履行承诺、信用信息监测、信用状况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双层互促的管理体系。一方面要围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用承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行业信用红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认定发布,以及行业信用激励与惩戒等制度;另一方面应围绕企业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会员信用承诺、会员信用信息采集、会员信用状况评价和信用应用等制度,为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创造制度条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二,建立一套“覆盖全面”的电力征信体系,为行业信用建设提供信息支撑。完整的行业信用数据体系是推动行业信用建设的重要基石。电力征信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技术给行业信用建设带来的“技术红利”,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采集系统和动态监测机制,要实现以下功能:一是对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各环节和履行全部社会责任各方面的信用行为信息,做到及时精准地搜集,发挥“采集器”作用;二是与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和上下游行业等信用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交互共享,发挥“交换器”作用;三是通过对来自各方面的信用大数据进行整合处理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精准的处理措施,发挥“监测站”作用。
第三,建立一个“行业自律”的信用机制,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成为一种常态。行业信用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把国家关于信用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与行业实际相结合,由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制定和实施行业信用规约和标准规范。其中核心环节和措施是建立完善对执行行业信用规约和标准规范的激励与惩戒制度,让行业自律监督挺在前面,加强对企业信用行为的实时监测和风险预警,发挥行业信用监测“前哨”“第一关”“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第一时间向企业发出预警,依靠严格的行业自律奖惩制度,实现信用风险防范关口前移,促使企业做到依法诚信经营,不触碰国家法律法规底线,避免受到法律制裁,提高全行业信用水平。
我想要呼吁的是,各单位要鼓励所属企业积极运用行业信用评级、电力征信、信用报告等信用服务产品,进一步扩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成果的应用范围,使信用成果多方面、多元化应用。“信用电力”“电力征信”等平台要主动对接国家公共信用服务平台,助力政府部门开展信用分类监管和联动监管,对守信者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策扶持、公共服务、贷款授信等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对失信者,平台应协助政府部门加大联动执法和监管力度,实施联合惩戒,提高失信成本。
突出重点
深入持久推动行业信用建设
记者:在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当前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最迫切的任务是什么?
夏忠:行业信用建设既具有长期性,又具有紧迫性;既要打好“持久战”,更要打好“攻坚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加快构建以“四个建立”(建立行业信用信息目录、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立行业信用网站)为基础支撑,以“四个着力”(着力签署行业信用承诺、着力完善行业信用评价、着力发布行业信用红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着力实施行业信用激励与惩戒措施)为主要环节,以“四个治理”(治理违法违规经营、治理违约拖欠逃债、治理各种商业欺诈、治理制售假冒伪劣)为阶段性重点工作的行业信用体系框架。
具体来说,在构建“四个建立”为重点的技术支撑体系方面,第一,建立行业信用信息目录。对行业信用行为实施有效监管,首先要对反映信用行为的信息建立科学统一的管理规范,明确行业信用信息分类、内容和标准等,即建立行业信用信息目录。建立信用数据清单和标准,并明确由谁负责提供以及提供的途径和方式。建立统一的行业信用信息目录,是行业信用管理的“基础之基础”。
第二,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建立网络化信息系统,按照行业信用信息目录规定的内容,把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信用信息,全面及时地采集起来;同时还要按照互通有无的原则,与政府有关部门及上下游行业等建立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实现“一网打尽”“一览无遗”,便于对企业信用行为实施全面的动态监测监控。
第三,建立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为加强政府对企业的信用监管,要利用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为每一个市场主体建立电子信用档案,以企业为对象,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依据,促使行业信用信息平台日常采集、归集的各类信用信息、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信用红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以及受到各方面的信用激励、警示和惩戒等重要信息,全部进入各个市场主体所对应的信用档案,成为“终身记录”,便于社会各方面检索查询,为全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第四,建立完善行业信用网站。行业信用网站是行业信用建设对外展示与服务的重要“窗口”,承担着宣传、公示、发布、查询等基本功能。行业信用网站与行业信用信息平台是一种“前店后厂”的关系。平台是“后厂”,承担着采集归集、加工生产数据的功能;网站是“前店”,承担着展示平台制作产品、联系服务公众的功能。中电联要研究制定行业信用信息采集、数据加工和信息共享等技术标准,实现信用电力网站与政府相关信用网站数据互联互通。
在构建“四个着力”为主要环节的信用管理体系方面,第一,着力签署行业信用承诺。中电联要向社会做出自身信用承诺,并组织会员企业制定和签署行业信用承诺。把承认和签署行业信用承诺作为吸收企业入会的基本条件之一。信用承诺要在“信用电力”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展示,接受社会监督,发挥“一诺千金”的约束作用。
第二,着力完善行业信用评价。要结合政府部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围绕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和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的信用行为、信用表现来展开,抓紧研究制定行业信用评价具有指引作用的规范标准,对信用评价主体、对象、内容、标准、程序、方法、报告构成、结果分级和应用场景等作出基本规定,指导行业内企业据此建立内部的评价规范标准,形成“1+N”格局,改变目前缺少统一标准、应用场景受限制等问题,促进信用评价“高质量”与结果应用“多场景”之间实现良性循环。
第三,着力运用好红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制度。中电联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结合行业特点,进一步完善行业信用红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制度。行业信用名单制度,重在对行业内部产生的名单就认定主体、依据、标准、程序,以及发布内容、载体、异议申述处理、名单退出等全过程作出具体规定。近两年,中电联在行业重点关注名单的认定和发布上做出了一些探索,得到了政府部门和业内企业的认可。下一步,要继续完善名单制度,特别是要在红名单的认定和发布上做出突破。
第四,着力实施行业性信用激励、惩戒措施。这是与行业信用名单制度紧密联系配套的机制。首先要在行业内部,按照行业协会权限及政府部门授权,立足于早发现、早应对、早防范,独立作出行业性激励和惩戒。对诚信红名单企业,除了给予表彰、宣传、授予相关荣誉等鼓励外,还应在行业准入、资质认定、市场推介等方面予以鼓励,让诚信企业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要根据企业信用评级结果,探索开展电力行业“信用电力指数”监测排名和评选公布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企业的工作;对轻微失信的重点关注名单,应给予“一对一”的“打招呼”式提醒、约谈、预警和重点监管,督促企业自查自纠、自我整改;对严重失信的黑名单企业,根据其失信类别和情节,应采取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措施,让行业性措施成为政府联合措施的组成内容。
在落实好“四个治理”阶段性重点工作方面,需要认识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在于应用,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一手抓事关长远的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工作,一手抓治理打击当前突出的失信行为。要重点解决涉电力领域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严重失信问题,让社会公众有获得感,看到实际成效,赢得广泛理解和支持,为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正名声、树形象、扩影响,积累更加广泛扎实的社会基础;同时把治理当前严重失信行为取得的重要经验和启示,运用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去,形成良性循环。具体来说,抓好“四个治理”有以下重点:
治理违法违规经营。重点治理未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条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法违法行为。如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从事达不到国家规定污染排放标准等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超设计或核定能力生产、超标准排放和偷排偷放污染物等严重失信行为。
治理违约拖欠逃债。重点治理恶意长期拖欠电费、工程款和服务费,恶意拖欠金融机构贷款和逃废债务,恶意逃税骗税,恶意拖欠薪金和欠缴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等严重失信行为。
治理各种商业欺诈。重点治理合同、质量、价格和服务欺诈,治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等严重失信行为。
治理制售假冒伪劣。重点治理电力供应商领域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以次充好等严重失信行为。
在拥抱“双碳”目标、共谋绿色发展的新形势下,电力行业全体同仁需携手共进,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更扎实的工作,持续推进信用电力建设,努力开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新局面,为推动能源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