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发改委消息,2021年10月15日起,广西全部燃煤发电电量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其中,基准价为各燃煤发电企业政府核定的上网电价,市场交易价格上下浮动范围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2021年10月15日至31日,不执行目录销售电价且未签订市场交易合同的10千伏工商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燃煤发电量,按2021年10月15日至31日燃煤发电市场各交易品种(不含高耗能企业参与市场交易部分)加权平均交易价格结算。期间上述用户用电对应的燃煤发电量按本月实际用电的55%(17÷31)折算,结算价格与2021年1月至9月燃煤发电市场各交易品种加权平均交易价格价差形成的资金缺口由电网企业准许收入调节池和相关结余资金承担。
2021年11月1日至30日,原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继续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原不执行目录销售电价且未签订市场交易合同的10千伏工商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燃煤发电量,按当月燃煤发电市场各交易品种(不含高耗能企业参与市场交易部分)加权平均交易价格结算。结算价格与2021年1月至9月燃煤发电市场各交易品种加权平均交易价格价差形成的资金缺口由电网企业准许收入调节池和相关结余资金承担。
2021年12月1日起,优化调整输配电价结构前。原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在原目录销售电价的基础上按代理购电价差传导的模式计算,计算公式:用户用电价格=原目录销售电价+(当月代理购电中购燃煤发电电费-基准价*当月代理购电中购燃煤发电量)÷当月代理购电总电量。原不执行目录销售电价且未签订市场交易合同的10千伏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电力市场交易和综合考虑政策延续性等因素构成,计算公式:用户用电价格=原目录销售电价+〔当月燃煤发电市场各交易品种(不含高耗能企业参与市场交易部分)加权平均交易价格-2021年1月至10月燃煤发电市场各交易品种加权平均交易价〕*当月该部分用户购燃煤发电量÷当月该部分用户用电总电量。原不执行目录销售电价且未签订市场交易合同的10千伏工商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燃煤发电量,按当月燃煤发电市场各交易品种(不含高耗能企业参与市场交易部分)加权平均交易价格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