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办法适用于享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国家资本金)、国家农村电网改造贷款投资偿还政策的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
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资金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支持”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国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作为资本金支持中西部地区项目,鼓励地方财政资金或地方政府债券等投入。东部地区项目资本金采取项目法人自筹、地方政府投资、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等方式筹措。项目资本金筹措不得造成地方政府新增隐性债务。银行贷款由项目法人统贷统还,贷款偿还按现行政策执行。
对于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中央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中央资金。
关于公开征求《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专项管理,规范建设秩序,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发改办能源〔2016〕671号)进行了修订,组织起草了《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2月9日。请将反馈意见以传真形式发送至010-81929535,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nongnengchunea@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