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云发改价格〔2021〕913号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云南电网公司、保山电网公司、农垦电力公司、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各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精神,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自2021年10月15日起,云南省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交易价格在“基准价+上下浮动20%”范围内形成,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二、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云南电网、保山电网和农垦电力供电范围内的工商业目录电价,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尽快进入市场。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电网企业尽快发布首次向当地代理用户售电的公告,公告1个月后按代理购电价格水平向代理用户售电,之前继续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已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三、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四、推进建设公平、公正、公开的电力市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制定并不断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对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进入电力市场不得设置不合理门槛,不得组织开展电力专场交易,对市场交易电价在规定范围内的合理浮动不得进行干预。昆明电力交易中心要严格执行交易规则、服务市场主体。
五、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电力企业、交易机构参与电力专场交易和结算电费等行为,以及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等行为,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维护良好秩序。
保山电网、农垦电力公司以及文山、怒江、迪庆、德宏、丽江和临沧(沧源、永德、镇康)6个原电价体系相对独立的州(市),请按本通知要求在2021年10月25日前发文调整当地目录销售电价,仅保留居民、农业目录销售电价。
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云南电网销售电价表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