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的通知
渝发改价格〔2021〕1330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国网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面取消我市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仅保留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目录销售电价,调整后的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详见附件。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基本电价仍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2日